调查显示:中国私募基金规模可能高达8000亿

  作者:中天财经    日期:2001.07.03 08:49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一份最新的调查报告显示,中国私募基金的规模远远超过3000亿-5000亿元,有关专家估计大约在8000亿-9000亿元左右。如果这一判断真实,则中国股市60%以上应为机构投资者,与原官方统计的90%以上是散户的结论大相径庭。 

    今年4-6月,北京、上海、深圳的近7000家公司在不知不觉当中被人用抽样、电话及实地访问等方式做了私募基金方面的调查。全部一手材料显示:中国现在私募基金的规模远远超过人们此前估计的3000亿-5000亿。 

    据中华工商时报消息,人民银行非银行司司长夏斌6月30日在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中心和北京特华财经研究所主办的中国金融论坛:私募基金研讨会上做了主题演讲。题目是中国“私募基金”报告。这篇引起在场几十位金融专家轰动的调查报告终于揭开了几年来人们只可意会不可言传,感觉挺大又谁也说不清楚的“地下”“暗中”运作的私募基金神秘面纱。 

    夏斌说,当初调查的目的是“比较准确地估计中国私募基金的现有规模;了解私募基金运作方法的特点及存在的风险。” 

    什么是私募基金?私募是相对于公募而言,以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发行和公开发行的区别,界定为公募和私募,或公募证券和私募证券。而在我国近期金融市场上常说的私募基金、地下基金,是一种非公开宣传的,私下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进行的一种集合投资。我国的私募基金有契约型和公司型两种基本方式。 

    夏斌从北京、上海、深圳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中选择企业名称中含有“投资咨询”、“投资顾问”、“投资管理”、“财务管理”和“财务顾问”字样的五类公司为样本进行调查。 

    结果是:北京3626家,上海2687家,深圳640家。总计为6953家公司接受了调查。 

    根据调查,绝大多数公司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下。一半以上的公司从事证券委托投资业务。多数代客理财的客户数在5家以上。代客理财的规模,据典型调查后推算:远远超过人们估计数3000-5000亿。在绝大多数委托投资股票的公司中,给客户的平均收益起码在10%以上。代客理财的利益分配方式为保底分红和固定比例的占多数。代客理财的具体运作方式包括:把委托资金打入受托方帐户;委托方自行开户,受托方操作;成立一家合资公司运作。大多数对投资者最低委托金额都有要求。客户群以企业为主。委托方有多种风险控制方式。受托方要求最低投资期限多数在半年以上。65%的公司进行不同方式的信息披露。 

    夏斌认为,私募基金是一国市场经济体制趋于成熟后必然出现的一个重要的金融服务领域。各国对于私募基金是通过一定的法律明确予以约束的内容。监管的重点一是投资者的实力要求,二是信息传播的一定限制。 

    夏斌认为,对于中国眼下一直在茁壮成长并已经很庞大的私募基金,必须正视这种代客理财的重要经济现象。将来私募基金的公开化,有利于证券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做大私募基金有利于应对加入W TO对我国基金业的挑战。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国刚推断,中国私募基金规模可能在8000亿-9000亿左右。加上4家封闭式基金管理公司运作的800亿,我国证券市场上机构投资者应为60%以上。这一结论则与官方统计的散户投资者占90%以上相去甚远。王国刚说,一个靠做贸易起家转型的私募基金有150亿规模,可动用的头寸更是高达700多亿。一些上市公司甚至通过董事会公告称,将若干亿资金委托给证券公司(或其它机构)进行股市投资。而据深圳的统计,67家上市公司委托投资股票的收益仅为3%多一点。 

    人民银行的谢平教授从王国刚和夏斌的两组都令人信服的统计数据差额中发现了腐败的蛛丝马迹。一方面,公司委托基金管理人炒股的收益是3%;一方面,基金公司自己招认的客户回报率在8%以上(最高达30%-50%)。中间的5%左右乃至更多是否流进了国企老板及相关人士的腰包? 易纲则认为,叫私募也好,私约也好,总之这种代人理财的金融服务将来发展空间很大。据他了解,眼下这些基金公司风险控制机制相当不错,设计精巧,有5-8种之多的契约分配方式,将来应使它们浮出水面,在法律框架下监管并使之规范化。 

    此间专家相信,已经发育丰腴的私募基金可能会对全社会资金再分配产生宏观效应。 

    私募基金在海外。 

    英国的私募基金主要指“未受监管的集合投资计划”。“未受监管的集合投资计划”是指不向英国普通公众发行的,除受监管的集合投资计划之外的其它所有集合投资计划,也指不受《2000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238(1)条款约束的投资计划。 

    英国对“私募基金”的法律内容着重信息传播。如信息传播方式分实时传播和非实时传播。实时传播方式又分受请求的实时传播和不受请求的实时传播。 

    英国对“实时传播”仅限于以下投资者:由海外人士向海外人士传播关于海外投资的计划;投资专家;拥有高额资产的公司,非法人公司组织;熟练投资者;信托的发起人、受托人、其他代表;信托、遗嘱的收益人。 

    在传播过程中则要求:投资者的资格证明;投资者本人的申明;传播者在传播过程中发出警告并有必要的防止其他非目标人员参与的机制。 

    在美国有关法律中没有直接、明确的定义,而是在《1940年投资公司法》中,从是否需要登记的角度界定。 

    如对投资人数的限制:相关条款规定100人限制及对“有资格买家”进行界定,人数限制在500人以内。 

    对投资者资格限制:任何拥有不少于500万美元投资的自然人;任何拥有不少于500万美元投资的家族企业;某些信托机构;其他拥有不少于2500万美元具有自由支配权投资的组织。 

    美国还对私募发行方法和广告有所限制。 

    日本《证券投资信托法》第3条明确禁止投资于证券的“私募基金”。 

    对于不是主要投资于有价证券的集合投资基金,日本法律并未予以禁止,主要是一些风险投资基金。 

    主要指未认可基金:香港《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守则》指出“在香港刊登广告或邀请公众投资于未经认可的集合投资计划,可构成违反《保障投资者条例》第4条的规定的违法行为”。 

    未认可基金一般是指以私募方式进行,集合投资人数不超过50人的互惠基金公司或单位信托投资公司。这类基金一般是封闭式的直接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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