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专家呼吁:尽早规范“私募基金”

  作者:中国证券报    日期:2001.07.02 11:14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在我国封闭型基金取得一定发展的同时,被人们称作“私募基金”的地下投融资活动也在快速形成,而且其资金规模已远远大于封闭式基金。日前在京出席“中国金融论坛:‘私募基金’研讨会”的专家们一致呼吁,“私募基金”的存在和发展有其一定的合理性,但要尽早对其进行规范,使其从地下运作走向合法经营。

  研讨会上,中国人民银行非银司司长夏斌所作的《“私募基金”报告》引起了与会者的极大兴趣。这篇报告基于今年上半年完成的一项调查。调查从北京、上海、深圳三地工商业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中选择“投资咨询”、“投资顾问”、“投资管理”、“财务管理”和“财务顾问”字样的五类公司为样本进行统计,统计显示,北京这五类公司有3626家,上海有2687家(未含财务管理和财务顾问公司),深圳有640家,三地累计6953家。根据对其中50家公司进行的抽样调查显示,这类公司绝大多数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下;一半以上从事证券委托投资业务,且大多数投资于股票;客户群以企业为主,代客理财客户数大多在5家以上;给客户的平均收益在10%以上,以保底分红和固定比例收益占多数;受托方要求最低投资期限多数在半年以上;65%公司还进行不定期信息披露。

  报告认为,“私募基金”是一国市场经济体制趋于成熟后必然出现的一个重要金融服务领域,各国对“私募基金”通过一定的法规明确予以约束。“私募基金”的公开化有利于证券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发展“私募基金”有利于培育大量的机构投资者,做大“私募基金”有利于应对入世对我国基金业的挑战。

  报告呼吁,在投资基金立法中,对基金含义要进一步明确,要明确契约型、公司型基金应遵守的法律规范,对“私募基金”、“特定基金”要作进一步的明确,按国际惯例要禁止其在媒体上以布广告,要单独立帐;对“私募基金”要进行间接监管,禁止“私募基金”公司进入同业拆借市场,禁止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向“私募基金”提供信用支持。

  与会专家一致认为,金融监管部门要对“私募基金”给予高度重视。对于“私募基金”一定要进行规范,让其浮出水面,但同时要注意“私募基金”发展过多过滥也会助长资本市场的泡沫产生,并在特定的情况下对整个金融市场产生冲击。

  研讨会由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中心与北京特华财经研究所共同主办。王洛林、黄达、王传纶、李扬、戴根有、李茂生、王国刚等几十位知名学者出席了研讨会并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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