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一个问题 抓好五个环节——西方国家减持国有股的基本方法

  作者:中国证券报    日期:2001.04.05 09:51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首先,西方发达国家政府大规模减持国有股之前,一般都先行立法。不同之处在于,有的国家对每一个企业单独立法,有的则不是这样。前者如日本,每一个特大型国有企业的设立、改制或撤销都要以单独为其颁布的特别法为依据;后者如法国等一些欧洲国家。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日本电信电话公社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就是依据《日本电信电话株式会社法》进行的。该法规定,对国有全资的日本电信电话株式会社(NTT),政府可减持不超过2/3的国有股。几乎同一时期,法国大规模的民营化和国有股减持则是根据1986年7-8月间颁布的民营化法律进行的,其中规定了民营化的对象、范围、方法和措施。九十年代的德国、意大利及东欧、中亚转轨经济国家也是先有立法,然后推出大规模的企业股份化、民营化改造和国有股减持。

    其次,确定实施国有股减持的组织体系。如八十年代法国政府建立了民营化领导机构即民营化委员会(后改为企业资产评价委员会),并在政府内指定经济财政部负责管理有关民营化事务。民营化委员会由7人组成,由政府任命,其职责是负责评价或审定国有企业转让股份或资产价值并负责对民营化政策进行咨询等。法国对不同规模类型的国有企业国有股减持根据其职工人数和营业额实行不同的操作程序。一旦决定对某一国有企业进行转让,要在政府公报上登载对这一国有企业进行转让的政府政令,然后就立刻招标选定审计委员会和政府咨询银行。政府咨询银行以及企业咨询银行共同完成待转让企业的评估报告,然后将这一报告递交到民营化委员会。同时还要招标挑选受让方,招标必须完全公开,选定受让方常依据经济(保证国家取得合适的转让收益)、社会(能解决被转让企业职工就业)、企业(能使被转让企业稳定发展)三大标准。民营化委员会在对递交来的企业档案进行研究和听取企业、咨询银行以及经济财政部国库司的汇报后,将负责确定企业的最低价值,然后将最低价值的报告公布于众。

    德国的国有股减持权限比较集中,这是由其国有股管理体制决定的。德国政府对国有股权的管理一般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内阁会议,重大决策如选择国有控股公司经营者、进入或退出某一经济领域、扩股或股份上市等由内阁会议讨论决定。第二个层次是政府各部,负责一般决策和日常的管理业务。一般性的国有工商企业和银行的股权管理则由财政部负责。政府作为股东在行使股权的方式上同其他出资人一样,通过股东大会向公司监事会选派股东代表监事,具体工作则由管理参股事务的政府部门负责。股东代表监事经主管部提名,有关部门协商后,报内阁会议批准,由股东会确认。国有控股公司监事会有重大决策权和监督权。但遇有特别重大的问题,如国有控股公司资本运营中的增资和买卖股权要报财政部,生产经营中的经营方向调整要报主管部,有的重大问题还要报内阁会议决定。因此,国家参与企业和国有控股公司减持国有股分别要由财政部和内阁会议批准。

    第三,确定国有股减持的范围、程度和合适方式。各国国有股减持的具体目标上的不同,决定了国有股减持的范围、程度和方式各有其特点。但也存在一些共同点,如凡是竞争性行业的国有股普遍被减持;各国对存在公共利益的民营化企业都采取了一些控制性措施(如设立金股,限制外国人持股比例等);普遍采取了上市、向职工优惠出售股份与引入核心股东相结合等市场方式和非市场方式;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先减持盈利企业国有股,而后才是亏损企业,对后者先整顿、重组,使其好转,再实施减持,以树立广大股民和市场的信心,确保成功。德国西部八十年代的民营化和国有股减持一开始就把重点放在生产性企业,未触及基础设施部门,而且对金融、航空等部门中的国有公司只进行部分民营化。九十年代则对金融机构和长期以来一直未能根本变革的邮政、电话事业和铁路等基础设施领域进行了大规模的民营化和国有股减持。德国西部国有股减持的主要方式是上市,其中德国电信的上市是德国九十年代最大的民营化活动。而德国东部的国有股减持,不采取上市方式,而是企业和个人与托管局签订购买合同。与其他欧洲国家不同的是,德国西部的民营化是循序渐进的,国有股从许多公司退出是逐步实现的。如联邦政府第一次出售大众汽车公司的股份是1961年,政府完全从这家公司退出是1988年,共用了27年,事先没有明确的时间表。

    第四,国有股转让价格及受让方的确定。各国转让国有股定价不外乎市场定价和政府定价两种。对国有股受让方一般都有条件限制。如日本NTT公司减持国有股时,出售不集中于特定的个人或法人,而面向一般国民。同时为保护投资者和保证股票公正流通,要尽早让股票上市。NTT股票首次出售时无市场价格而且又因是垄断性企业,也无类似公司可相比照,于是采用了一般竞争投标方式,通过市场决定价格。即根据中标结果,将加权平均中标价格作为NTT股票的出售价格。次年再出售NTT股票时,由于已存在市场价格,具体实施时是将出售价格决定日(即开始出售日的前一日)的东京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打3.5%的折扣后作为出售价格。八十年代NTT股票几次上市都卖出了好价钱。但随着九十年代日本泡沫经济的破灭,NTT股票上市遇到了困难。从长远看,这对后续的国有股上市和股市健康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政府为图眼前一时增收而不惜损害投资者利益和未来投资信心,可谓得不偿失。

    第五,通过国有股减持获得的资金的使用。这也是由各国减持国有股的目标决定的。如从1986年到1995年间,法国政府通过减持国有股和出售国有企业取得收入1930亿法郎,其中1260亿用于偿还公共债务和补贴国家日常财政开支,670亿给将被转让的企业提供追加资本。再如日本政府认为,NTT股票是全体国民共同拥有的重要财产,应将其出售收入用于偿还全体国民的负债--国债,并通过法律加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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