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广告
  首页股海资讯行情报价基金超市交流中心服务中心股市学校广证信息
  在线网友
代码查询     
 

 法律园地
·法律纠纷
·最新法规
 证券法规
·输入法规
·颁布单位
·法规性质
·法规内容


关于代理2001年记账式(十五期)国债付息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单位:其它  时间:2004/12/13

各结算单位、基金管理公司:

    根据《财政部关于2004年记账式国债还本付息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04]1002号),我公司将从2004年12月20日起代理兑付2001年记账式(十五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第3年利息(以下简称本期利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国债挂牌名称为"21国债(15)",交易代码为"010115",付息代码为"770115",期限7年,每年付息一次,年利率为3.00%。

    二、本期国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04年12月16日,凡于当日闭市后仍持有本期国债的投资者,为本期利息的最终所有者。本期利息支付日为2004年12月20日,每百元面值的利息为3.00元。

    三、我公司在确认本期国债代理付息资金到帐后,于2004年12月17日汇总指定交易在各法人结算单位名下投资者的应收本期利息清算数据,并于次一工作日将兑息资金划付至各结算单位在我公司的交收账户内,由相关结算单位负责及时支付给投资者。享有本期利息但尚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我公司将在其办妥指定交易后,通过结算单位兑付本期利息。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 关于广证 - 招聘英才 - 诚招合作 - 下载专区 - 免责条款 - 问题解答 -

欢迎来信:[email protected]
Copyright ©2000 GuangDong Securities Co. Ltd.,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2000-2004 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