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担保应谨慎——从ST猴王被债权人申请破产还债谈起

  作者:上海证券报    日期:2001.03.31 11:23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拥有对ST猴王约3.9亿元债权的三大债权人华融、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最近联合向湖北省法院提出要ST猴王破产还债的申请,一时在我国证券市场上引起了巨大震动。

    透过ST猴王的案例,我们看到,导致ST猴王被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它为猴王集团贷款进行担保,猴王集团的破产导致其无法收回已经付出的3亿元,而ST猴王资产的大幅缩水使得它已经无力保障银行债权人的权益。要求ST猴王破产还债,是维护债权人权益的一种正当合理的行为。事实上,类似ST猴王为母公司或关联公司贷款进行担保的案例不在少数。在我国上市公司中,以母公司或关联公司的名义为上市公司债务融资或为其贷款进行担保,或以上市公司的名义为母公司或关联公司债务融资或为其贷款进行担保,这种筹资方式是较为普遍的。上市公司与母公司或关联公司之间形成的这种债务关系,往往会形成它们彼此之间的“债务转移”,由此也会引发它们借入的负债或贷款担保的回收风险与财务风险。

    当上市公司业绩欠佳时,母公司或关联公司为其债务融资或为其背下债务,实际上也就把上市公司的债务及经营风险一起转给了母公司或关联公司。如果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确实有所改善,它可以通过再融资的方式(如配股或增发新股),来偿还母公司或关联公司的债务;如果它们经营状况不佳甚至出现亏损,那么母公司或关联公司将无法从上市公司中收回债权,只能为上市公司背下银行的债务。

    同样,如果上市公司为其母公司或关联公司债务融资或为它们贷款进行担保,实际上也就把母公司或关联公司的债务与经营风险转移给了上市公司。如果母公司或关联公司的经营状况良好,那么上市公司收回债权的概率很大;但是如果母公司或关联公司的经营业绩不佳甚至出现亏损,上市公司也将面临无法收回其债权的风险,最终导致其财务风险与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与母公司或关联公司之间进行债务融资或贷款担保,本来是市场经济下的一种正常行为,但在我国却完全走了样。导致这种现象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普遍存在“缺陷”,上市公司与母公司之间的产权关系在名义上是“清晰”的,但实际上却是“含混不清”的,甚至有的上市公司母公司或地方政府至今还认为,由于上市公司与母公司资产的所有权都是属于国家的,它们本来就是“一本帐”,放在哪个口袋里(是母公司还是上市公司)都是一样的,没有什么本质区别。这种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完善与上市公司经营行为的市场化取向之间的冲突,在客观上无限地放大了包括债务融资及担保在内的其他经营活动的财务风险与经营风险,最终又会把这种风险逐渐地“转嫁”给资本市场上的投资者和作为债权人的国有商业银行,。

    中国证监会已在去年发布了有关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其目的就是为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保护上市公司财产安全,并起到防范证券市场风险及金融市场风险的作用。但是,从债权人要求ST猴王破产还债的案例看,如何规范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债务融资及担保,仍然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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