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康达董、监事提名方式修改未获通过

  作者:证券时报 林子   日期:2001.06.08 09:08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ST康达(0662)今日发布公告称,200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内容的议案》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第九十四条中第(八)条内容的议案》;但未能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第六十七条内容的议案》。

  据了解,中国证监会南宁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曾在去年11月中旬对广西康达进行检查,发现其存在不少问题,并要求其限期整改。其中在公司章程方面,除未能按《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九十条规定的要求制定关于董事会具体风险投资权限并建立严格程序和决策程序外,公司章程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关于董事、监事提名方式的规定也存在问题。南宁特派办指出其“从第二任起董事、监事的产生,由前任董事会、监事会提名并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规定缺少持有一定比例股份的股东具有对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的权利,与《公司法》第四条股东享有选择管理者的权利的规定不符,应予以修订。

  昨日,广西康达对南宁特派办巡检回访情况的反馈意见又发布公告,通报整改情况。据称,关于董事、监事提名方式的问题,公司于2001年4月22日召开了三届六次董事会会议讨论修改公司章程问题,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第六十七条内容的议案》,以对公司董事、监事的提名方式作了修改,将“从第二任起董事、监事的产生,由前任董事会、监事会提名并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修改为,董事、监事的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董事、监事的产生,首任由发起人提名,并在公司创立大会上选举产生;从第二任起董事的产生,可以由前任董事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以上的股东提名,并经监事会同意后,按不超过12名董事候选人数提交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从第二任起监事的产生,可以由前任监事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以上的股东提名,并经监事会同意后,按不超过4名监事候选人数提交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但是南宁特派办认为,如此修改后,股东对董事、监事的提名权仍然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需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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