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媒体报道四川长虹与荷兰飞利浦正在进行有关合作事宜谈判,飞利浦将对长虹予以技术和市场方面的支持,并极有可能拥有长虹的股份。昨天,上证所根据有关规定对四川长虹股票予以停牌,该公司今天就与外商洽谈合作事宜刊登公告。
公告称,公司在今年5月17日就已公告:"长虹已与多家著名跨国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随着中国加入WTO进程的加快,公司也正积极探讨与国际著名跨国公司进一步合作的事宜"。为谋求长远发展,长虹目前已与包括飞利浦在内的多家跨国公司进行过广泛的接触,其中在与飞利浦接触过程中,双方已在合作领域以及合作方式等方面进行过较为深入的探讨,但目前尚未有最终结果。公司表示若有进一步的信息,将会及时予以公告。
上证所有关人士表示,涉及到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生产经营环境的重大变化的信息,应该在公司必须公开披露的信息范畴内。《股票上市规则》中也有明确规定,上市公司不能以新闻发布的形式来代替公司的正式公告。当公共媒介中出现上市公司尚未披露的消息,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产生重大影响时,交易所对其股票予以停牌,直至该公司对该信息作出公告。对四川长虹的停牌处理正是基于以上的原则。但长虹的这条信息有它的特殊性,如外商收购上市公司国家股和法人股目前尚有法律、政策的障碍,谈判内容和细节的披露也可能影响谈判进展等,在这种情况下,交易所会尊重公司的要求,对拟披露的内容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法规的或可能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某些信息,免予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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