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求协作发展营造多赢局面 尽快组建中外合资证券公司

  作者:上海证券报    日期:2001.10.19 08:24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在中国加入WTO的谈判进程中,金融领域的开放一直是人们普遍关心的焦点。金融资本市场逐步实现对外开放,目前只是一个时间表的问题。在参与国际竞争的过程中,如何构筑我国券商的核心竞争力,大力推进业务创新,现已成为我国券商面临的紧迫课题。要积极发展和壮大经纪人业务,开展金融创新,与有经验的国际投资银行开展合作,是一条可行的捷径。设立中外合资证券公司的优势分析

    任何一个新事物的出现,在取其利的同时,其弊端的显现也是不可避免的。在特定的形势下,只要利大于弊,就应该积极推进其产生、发展、到逐步成熟。设立中外合资证券公司也不例外,对其利弊了然于胸,就可以对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做到预先防范,并将其优势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

    1、有利于中外券商业务优势的组合

    尽管承销业务仍是国际投资银行家们引以为豪的当家业务,但从国际资本市场业务的多元化趋势来看,在投资银行的财务报表中,投资顾问、资产管理、个人理财服务等新兴业务正逐步成为其收入来源的主要部分。随着国际市场资本证券化率的不断提升,券商的客户范围越来越广泛,在不同层次的客户群体市场,提供各种个性化服务,并最终达到风险的分散和利润的平衡增长,是目前国际投资银行发展的主流。就连一贯以“贵族”投资银行著称的摩根斯坦利公司也欣然与以零售业务为主的迪恩·威特公司联姻,被誉为“大脑”与“肌肉”的最佳结合。

    在国内券商中,业务和利润来源的单一化正逐步成为制约其发展的主要因素,在传统意义上的证券业务受到威胁时,证券商应该积极拓展新型证券领域的业务。从美林证券1995年到1999年的财务报表来看,经纪业务佣金收入仍然是其收入总额的主要来源,约占其收入总额的32%,而传统的投行业务占其全部收入的比重则下降到18%左右。值得注意的是,资产管理作为一项新兴业务正迅速发展起来,并成为美林证券新的收入增长点。

    对照而言,我国某券商1999年的财务报表显示,其承销和经纪手续费收入与证券销售差价之和达到了总收入的75%。参照国际投资银行的发展趋势,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成熟,国内券商的业务结构面临着重大的调整,将逐步从单一的传统业务向多元化方向发展。在目前国内券商现有的业务优势基础上,必须加强经纪业务的横向渗透和投行业务的纵向拓深。要积极发展和壮大经纪人业务,开展金融工具创新工程,与其他行业和国际投资银行寻求协作发展,谋求多赢局面。

    从目前已经设立的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的股东结构中,我们不难看出国内外券商优势互补的显著特征,中金公司得以傲视同侪的也正是其完美的股东组合。其中,中国建设银行与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为中金公司执行项目提供遍布全中国的网络性支持,并在加快政府部门审批方面提供咨询意见;摩根斯坦利国际公司给中金公司带来其集团公司全球资本市场的专业经验和广泛的证券分销网络,并使中金公司的客户享受到摩根斯坦利国际公司遍布全球的分支机构所提供的大力支持;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和名力集团都具备雄厚的经济实力,他们为中金公司提供了许多直接投资的管理经验,并与中金公司一起选择直接投资机会进行共同投资。中金公司独特的股东组成,为开展各项业务提供了理想的支持结构。

    2、有利于引进先进管理经验和人才

    中国券商要想提升综合实力,增强市场竞争力,就必须加强国际合作,走出去,引进来。借鉴国外成熟的管理经验,重构内部的组织结构,适时成立经纪公司、资产管理公司、风险投资公司、研究机构等专业化公司,建立金融控股集团的管理模式,进一步增强业务实力和专业化水平是国内券商的发展方向。随着证券业开放步伐的加快,激烈的竞争和市场环境的改变将使国内券商面临更大的压力。因此,积极扩大自身规模,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并引进专业人才是国内券商在竞争中取胜的唯一机会。

    3、有利于海外业务的拓展

    1997年中国电信(香港)在纽约和香港两地成功上市,共集资42.2亿美元。2000年,中国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联通股份有限公司在纽约和香港首次公开发行成功,分别募集资金28.9亿美元和56.5亿美元,其中中国联通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项目是有史以来除日本外亚洲地区最大的一个首次公募项目。在这一起起成功的海外融资案例背后有一个共同的名字,那就是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金公司在这几起海外融资中担任了联席全球协调人、簿记管理人、保荐人以及主承销商。中金公司在成立的5年以来,利用其股东优势,致力于发展成为业务多元化、提供全方位服务的世界级投资银行。中金公司的投资银行部在中国的电信、电力、石油天然气、石化和金融等重要领域都形成了颇具实力的竞争优势。

    随着国内企业资本意识的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企业希望在海外资本市场融资,这就要求国内券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满足不同层次客户的需求。国外资本市场的发展已相对成熟,其运作更加规范,制度化、法制化要求越发严格。从我国目前的券商队伍来看,仍缺乏国际资本市场的操作经验和专业人才,“取人之长,补己之短”,是促使国内券商迅速成长的捷径。从中金公司的经营业绩来看,其得天独厚的海外融资优势已表现得淋漓尽致。

    4、有利于引进全新的投资理念,促使国内券商迅速成长为理性的机构投资者

    国际投资银行对国内券商业务发展的影响将使我国资本市场的投资理念发生巨大的变化。以公司研究和行业研究为基础的投资方法将成为机构投资的重点,券商行为的逐步规范也将带动市场从投机逐步回归理性投资。今年以来,超常规发展机构投资者一直是市场的主旋律,券商作为机构投资者中的主要力量对稳定资本市场有着重要的意义。券商是社会投资者的信息传播者,也是操作引导者,券商的一举一动,对为数众多的股民起着示范作用。因此,从券商入手规范资本市场可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设立中外合资证券公司可能遇到的问题及其解决思路

    1、中外合资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

    中外合资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从金融工具的种类来看,可分为人民币特种股票(B、H股)、境外发行股票(在纽约证券交易所和NASDAQ证券交易所或境外其他市场上市的股票)、境内外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从业务性质来看,包括承销、经纪、自营等基础业务,和企业收购、重组顾问、项目融资顾问,以及投资顾问业务等。虽然中外合资证券公司的业务涉及的范围与中资全资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基本一致,但在具体项目的规定上却有着重大的差异。

    作为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证券公司,中金公司目前的业务范围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人民币特种股票、境外发行股票、境内外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经纪业务;人民币特种股票、境外发行股票、境内外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自营业务;人民币普通股票、人民币特种股票、境外发行股票、境内外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承销业务;基金的发起和管理;企业重组、收购与合并顾问;项目融资顾问;投资顾问及其他顾问业务;外汇买卖;境外企业、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资产管理;同业拆借。

    从中金公司的业务范围,我们可以看出中外合资证券公司的经营范围大致存在以下几个特点:

    1、对B股、H股、N股等人民币特种股票和境外发行股票,可从事经纪和自营业务。对A股、B股、H股、N股等可从事承销业务。

    2、中外合资证券公司只能对人民币普通股票A股进行承销业务,对A股的经纪和自营尚未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3、企业的兼并、重组,以及项目的投、融资顾问业务正逐步成为中外合资证券公司的一项重要任务。

    中外合资证券公司对B、H、N股可以从事经纪、自营、承销的各种业务,其原因在于:外资券商的加盟,不仅为公司提供了境外资本市场的运作经验,而且其庞大的营销网络和技术支持也是中外合资证券公司得天独厚的优势。因此,对于境内企业在境外融资,无论是经纪、自营,还是承销,中外合资证券公司都可以提供优质的服务。况且,境外融资不会引起国内资本市场的波动,对国内券商的冲击也很小。

    中外合资证券公司尚不允许开展A股自营和经纪业务,未来的A股市场是否会对外资开放,是业界和外资证券公司普遍关注的问题。中国证监会在A股市场的开放问题上一直保持谨慎的态度。在我国的国际收支体系中资本项目尚不允许自由兑换,一旦允许中外合资证券公司开展A股自营和经纪业务,必然会使一部分国外资金通过合资公司的自营和经纪业务进入中国市场。目前,国际游资尚属难以控制的不安定因素,且我国的资本市场投机成分仍很严重,政府监管的力度和能力尚不具备应付国际炒家的多方狙击。资本市场作为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支持力量,在改革开放和社会稳定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资本市场的稳定是压倒一切的因素,任何一项政策的出台都应以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为首要条件。中国证监会主席周小川一再强调要推进与监管能力相适应的各项开放,因此,允许外资有控制、有步骤、有限额地进入中国资本市场是我们现阶段的指导思想。我国将超常规、创造性的大力培育机构投资者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任务。

    加快发展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开放式投资基金,积极稳妥地推动保险基金和社保基金入市,不仅有助于解决市场资金供给的问题,而且对于减少市场投机行为,推动理性投资和市场的健康发展都有着现实的意义。国外资金的确是增加市场资金供给的一个方面,有人提出可以利用外资达到国有股减持和促进创业板市场发展的思路。笔者认为,证券一级市场的市场化进程加快和一系列新的政策出台,国有股减持和创业板问题是目前亟需考虑的首要问题,因此,A股市场的开放在其时间安排上应采取逐步推进的策略,避免加剧市场的波动和人们的不稳定心理。

    目前,中外合资证券公司除了尚不允许从事A股的自营和经纪业务以外,已经基本涉足国内券商经营的各个领域,特别是在海外融资、资产管理等新兴业务中更是独占熬头,显示了其竞争优势。同时,B股市场对外资开放的力度在逐步加大。例如,允许外国证券机构设立特别交易席位直接进行B股交易,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企业在我国上市等。B股市场的走势一直是分析A股市场走势的重要指标,B股市场的开放必将引领A、B股最终走向并轨,实现全面开放的格局。

    对于如何在逐步开放A股市场的同时,尽量避免国际“游资”

    对资本市场的冲击问题,有专家指出,应实行符合条件的外国机构投资者登记制度。具体做法是,将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QFII)限定为根基牢、信誉好,而且事先已在监管部门登记的公司,让他们将资金汇到监管部门指定的帐户,并按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额度将外汇兑换成人民币。外国资金即可按照相关规定入市。这样,可以防止“游资”快进快出对股市、汇率产生的不稳定影响。

    2、外资证券公司的参股比例

    外资证券公司在合资公司中的持股比例是影响中外券商利益分配和业务经营的重要因素,也是在设立中外合资证券公司的过程中非常敏感的政策问题。中国证监会主席周小川在“WTO与中国证券市场国际研讨会”上表示,允许外资有控制、有步骤、有限额地进入中国资本市场。这充分体现了我国在积极推进国内市场发展成熟的基础上,逐步引入外资的思路。预计在加入世贸组织后外资持股比例将有阶段性地逐步增加。

    从目前已经设立的中金公司的股权结构来看,中国建设银行占42.5%的股权,摩根斯坦利添惠公司占35%的股权,其余股权由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和香港名力集团分享,各占7.5%。从目前我国券商的实力来看,保证国内券商在合资公司中的控股地位仍然是必要的。外资券商在合资企业中处于参股地位,并且持股比例在30%左右,既可以达到利用外资和先进管理经验,逐步提升国内券商综合素质的目的,同时,又可以避免国内券商在激烈竞争中处于劣势。对于像我国这样尚不成熟的资本市场而言,适度的竞争可以构成激励市场迅速发展的动力,但“过犹不及”,在力量对比悬殊的情况下,即把国内券商推向过度竞争,其结果可能是拔苗助长,刚刚发展起来的资本市场可能被扼杀,丧失进一步发展的空间。

    我国目前的证券公司与国际知名投资银行的力量对比悬殊。首先,资本实力相差很大。我国证券公司的资本金瓶颈一直是制约其发展的主要因素。目前,资本金规模最大的证券公司银河证券注册资本为45亿人民币,在现有的国内券商中已称得上是“航空母舰”,但与国外著名投资银行的几千亿美元注册资本相比,仍是“一叶扁舟”。资本力量对比的悬殊,必将导致国内券商在抗风险能力和对市场的影响程度方面处于劣势。

    其次,经营管理经验严重缺乏。我国的证券公司虽然发展迅速,在短短的十年里,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从无到有的中国券商与西方的“百年老店”相比,似乎还显得稚嫩了些。无论从项目的承销,自营的技巧,还是经纪的水平来看,与身经百战的国际投资银行家们相比还有很多要学习的地方。

    第三,业务种类单一,风险管理水平欠缺。目前,我国券商仍以交易手续费、股票承销和自营等传统业务为主要收入来源,随着外资证券公司的进入,传统业务的竞争必然会越来越激烈,利润率也会逐步下降,国内券商必须通过发展资产管理等新兴业务,来弥补传统业务的收益下降,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

    第四,专业人才的缺乏。人力资源是证券公司发展的灵魂和源泉。在华尔街随处可见的是精英中的精英,一个优秀的投资银行家本身就是一笔巨额的财富。目前我国投资银行专业人才的缺乏,是制约其发展的根源。

    鉴于我国目前的现实国情和国内券商的发展水平,可以设计一份外资参股中外合资证券公司比例的大致日程表。

    第一步,入世后一、二年内,允许外资券商参股30%左右。这一阶段的目的是吸引国际资本参与国内资本市场的发展,加大资本市场的资金供给,为国有股的逐步减持和创业板市场的蓬勃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和资金保证。

    第二步,入世后三至五年内,外资券商参股比例可放宽到30%-49%。这一阶段仍要避免外资获得中外合资证券公司的控股权。我国的资本市场是帮助国有企业走出困境的重要力量,在企业的经营发展尚不成熟的情况下,仍需要国内券商在业务辅导和资本运作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而且,国内券商队伍的建设也不是一蹴而就的,还需要政策在一定的时间内给予适度倾斜。

    第三步,入世五年之后,允许外资券商获得50%以上的控制权。随着资本市场逐步走向成熟,对外资的开放程度必然加大,这不仅是国内经济发展的要求,更是吸引外资的重要方式,在这一阶段,中外券商将在相对平等的条件下竞争。证券业竞争环境正在发生巨变一、设立中外合资证券公司的经济背景

    历经15年漫漫征程的入世谈判,2001年9月17日,世界贸易组织中国工作组第18次会议在日内瓦通过了中国入世议定书及附件和中国工作组报告书,标志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谈判全部结束。在中国加入WTO的谈判进程中,金融领域的开放一直是人们普遍关心的焦点问题。金融资本市场逐步实现对外开放似乎已是大势所趋,目前只是一个时间表的问题。

    对于大多数投资者来说,证券业似乎蒙着一层神秘的面纱,是运转巨额资金的魔术师。由于证券业的特殊地位,它一直是政府重点监控发展的行业。随着加入WTO进程的逐步推进,国际化、市场化的趋势已经极大地改变了证券业所面临的竞争环境。五年后,这一特殊领域将向国外全面开放。因此,如何构筑券商的核心竞争力,大力推进业务创新,成为摆在国内券商面前的现实问题。

    去年以来,我国证券市场的改革力度是空前的。券商在承销、经纪领域的垄断也面临着被打破的可能。今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经批准的商业银行可以开办代理证券业务和财务顾问等投资银行业务,银证混业经营已经初现端倪。一旦资产管理公司允许从事证券承销业务,银行业全面涉足证券代理买卖领域,券商曾一度独享的高额垄断利润将不复存在。而基金规模的迅速扩张,也对券商构成了潜在的威胁。面对各方面的挑战,加入WTO在即,国内券商应该向更高的发展阶段进军,探寻新的竞争优势、利润增长点和经营方式。

    1980年代以来,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凭借自身的力量迅速发展受到了极大的制约。越来越多的国际大公司采取了一种叫做“策略联盟”的方式参与竞争。策略联盟的对象可以是具有资金实力、掌握先进技术或拥有丰富管理经验的公司。策略联盟克服了资源的局限,提高了运作效率,达到了优势互补的理想形态。美国的IBM公司、摩托罗拉公司、大通银行、日本的富士公司、马自达公司以及韩国的三星公司等都在长期的策略联盟中受益非浅。对于证券业这个特定领域而言,组建中外合资证券公司是国内券商在面对来自国内外竞争压力的基础上与国际投资银行组建的一种策略联盟,是一种优势互补的战略组合,并最终形成一种更加成熟的、长期的双赢关系。二、设立中外合资证券公司的政策环境

    中外合资证券公司是继中外合资银行、中外合资保险公司之后,又一项金融开放的重要举措。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简称中金公司)是我国第一家提供投资银行服务的中外合资国际金融机构。中金公司成立于1995年,由中国建设银行、摩根斯坦利国际公司、中国经济技术担保公司和香港名力集团等共同投资组成。成立5年以来,中金公司发展迅速,成绩骄人。其投资银行业务在中国的电信、电力、石油天然气、石化和金融等重要行业中都形成了颇具实力的专业能力,为国内的大型企业、跨国公司和政府机构提供了国际标准的证券承销和金融顾问服务,在引进国际先进投资银行技术的同时,为中国经济发展和金融改革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中金公司只是设立中外合资证券公司的一个良好开端。据了解,包括美林、摩根斯坦利添惠、所罗门美邦和大福证券等在内的国际金融机构已积极在我国国内物色合资伙伴。而国内证券商方面,国信证券、国通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以及广发证券等也都积极与外资券商接触,力图达成实质性合作协议。不久前,华安基金管理公司与英国富林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上海签署了技术合作协议,目标直指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雏形已经显现,相信组建中外合资证券公司的目标也为期不远了。

    对证券市场对外开放,中国证监会主席周小川在“WTO与中国证券市场研讨会”上发表演讲时说,中国面临加入WTO,证券市场也要努力适应相关的原则和制度框架要求,在实现承诺的同时,要不断提高市场的承受程度,推进与监管能力相适应的各项开放。周小川说,中国目前在资本项目下人民币还不能自由兑换,加之资本市场尚不够健全,金融监管能力尚显不足,受这些条件制约,中国资本市场的对外开放将采取逐步推进的方针。

    在具体操作方面,周小川说,入世后中国将按照承诺,允许外国证券机构通过其在证券交易所设立的特别席位直接进行B股交易;允许设立中外合资的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将继续鼓励更多的中国优质企业到境外发行股票上市,并随着条件的成熟,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企业到中国市场发行股票并上市,改变证券市场上市公司的结构;在研究引进合格的外国机构投资者政策的基础上,允许外资有控制、有步骤、有限额地进入中国资本市场。

   

美林公司1995-1999年主要业务收入和费用支出总量(单位:百万美元)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佣金收入    3,308    4,085    4,995    5,799    6,334

主要交易    2,601    3,531    3,827    3,264    3,614

投资银行    1,343    2,022    2,876    3,264    3,614

资产管理    2,030    2,431    3,002    4,202    4,753

其他         329    519    500    623    720

净收入合 计    9,611    12,588    15,200    16,539    19,782

利息及红利    11,890    12,455    16,009    18,035    15,097

(利息费用)    (10,886)(11,422)(14,953)(17,027)(13,010)

净利息收入    1,004    1,033    1,056    1,008    2,087

总净收入    10,615    13,621    16,256    17,547    21,869

非利息费用      8,779    10,993    13,145    15,451    17,791

支付所得税和优先

股红利前的收益    1,836    2,628    3,111    2,096    4,078

所得税支出    710     980     1,129   713     1,265

              (38.67%)(37.29%) (36.29%)(34.02%)(31.02%)

优先股的红利支出        47    124    195

净收益            1,126    1,648    1,935    1,259    2,618 



(广发证券发展研究中心 张鸿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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