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公开、公平、公正地代理发行首只开放式基金——华安创新,交通银行专门制定了一系列的保证措施。
交通银行制订的工作纪律严禁有以下5项行为:一是全行各级代销机构(包括总行、代销分行和代销网点)的领导和行员在基金发行期间,购买基金;二是全行各级代销机构在基金发行期间没有设立基金发行督察员,以及擅自截留、或滞留认购额度号;三是全行基金代销业务人员在办理基金发行时,向别人承诺为其购买、或为其创造优于他人的购买条件;四是全行各级员工向外泄漏尚未对外正式披露的发行工作秘密;五是全行基金代销业务人员在办理华安创新基金发行业务时,捆绑推销与华安创新基金发行没有直接关系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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