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思危谈证券市场热点问题:上市公司的行为亟需规范

  作者:上海证券报    日期:2001.09.05 07:26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上市公司的行为亟需规范,主要是信息披露不真实和法人治理不健全。一股独大造成了内幕交易

    要根据情况适时修订证券法,什么时候修订,由人大常委会决定

    投资基金法起草工作已完成,只等提交人大讨论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昨天出席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战略高级研讨会时,就投资者普遍关心的证券市场热点问题回答了媒体记者的提问。

    记者问,前一段时间,您作为证券法实施检查组的领导成员参加了检查,同时我们也注意到证监会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加大了对一些违规上市公司的处罚力度。您是如何评价构成我国证券市场主体的上市公司和券商的一些行为?如何评价中国证券市场的法制环境?

    成思危回答说,有些内容已经写进了人大的公报。在执法检查报告中,我们认为,上市公司的行为亟需规范。这主要是其信息披露不真实,信息披露必须规范。另外,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不健全,一股独大造成了内幕交易。有的国企把上市公司变成了"圈钱"的机器。比如猴王集团,应付帐款不清,把上市公司掏空了。因此,法人治理制度必须健全。再比如,有的上市公司一股独大,公司作出的决定不顾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股份占80%,在股东大会上占绝大多数,每股收益1.6元,却总是配股不分红。上市公司披露虚假信息等行为严重违反了证券法,必须严厉批评。

    证券公司的行为也存在一些问题。我国的证券公司在这次检查之前已经在整顿,有的增资扩股,有的合并。证券公司应向投资银行发展,没有投行,就没有真正的资本市场。证券公司要严格按照证券法规定,不能搞代客理财、代人炒股票。

    关于法治环境,成思危说,从检查的总体情况看,证券法符合当前的情况,是一部比较好的法律。该法在制定时,正值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当时必须注意风险,因此制定时风险方面考虑的较多。我们知道,中国股票市场是单边市,只能做多,不能做空,只有现货、没有期货。涨了就挣钱,跌了就不挣。法律对证券品种的限制严了一些。此外,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历史不长,缺乏经验,在制定法律时,有些细节难定,编"粗"了一点。但证券法给证监会留下了很多制定细则的余地。原则上看,证券法定法偏严、偏粗,现在细则没出来,国有股减持、B股问题等就有了处理难度。证券法是好法,但也要根据情况在适当时候进行修订,什么时候修订,由人大常委会决定。

    在谈到创业板和科技板时,成思危说,国内前一段时间对创业板过热,有人认为设立创业板是为风险投资提供退出渠道,没有创业板就没有风险投资。其实上市并不是风险投资退资的唯一渠道。美国1946年风险投资发展起来,1971年才设纳斯达克。风险投资退出有多种途径,包括出售和上市,既可出售给大公司,也可出售给创业者和员工。美国的出售比例在60?0%之间,而上市占30%左右。理性的看,收购对企业的认定比上市更准确。没有创业板,高科技企业同样有出路。前一段时间创业板"热"与主板"热"有关。有些人急于"圈钱",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买了即将上市的公司股份,急欲赚钱,这与风险投资的问题是不一致的。应该把"蛋变成鸡,再把小鸡养大",把"快长大的鸡卖出去"的做法是不合适的。

    在谈到投资基金法制定的进展情况和开放式基金对市场有何影响时,成思危说,投资基金法是万事俱备,只待一声号令。今年已经进行几次汇报,起草工作完成了,什么时候提交人大讨论,涉及中央对我国经济形势的总体考虑。

    推出开放式基金是我国必然要走的路,对股市有好处,专业投资人将更加专业,更加理性投资。同时,提高基金管理者的素质非常关键。目前我国基金管理人没有像美国那样区分级别的资质认定标准。基金管理人应非常专业地分析市场,不能靠吃政府"偏饭"的办法来养基金。

    在谈到如何看待银广夏和三九医药的问题时,成思危说,这些问题不是执法检查中出现的问题,是原来就存在的。在检查中要求证监会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这可能短期影响股市,但是长期利好。有人说中国股市是"孩子",但中国股市不能因其幼小就不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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