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联交所修改创业板规则

  作者:证券时报 张伟民   日期:2001.07.28 08:43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香港联合交易所昨日宣布,将修改现行《创业板上市规则》,包括收紧申请公司的业务纪录要求,以及要求公司增加其股份流通量等。市场人士认为,有关规则修改有利于活跃香港创业板,对从已经成立的公司分拆资产上市有明显帮助。

  这些建议内容主要包括:将创业板上市申请公司活跃业务纪录期的要求,由现行的1年修订为2年,但对于市值或总资产超过5亿港元的公司,则最短活跃业务纪录期可缩短为1年。不过,获豁免的公司,上市时亦要符合公众持股量市值最少达到1.5亿港元的要求,同时股东人数最少要有300名。

  在公众持股量方面,建议规定对市值在40亿港元以下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公众最低持股比例为25%;而市值在40亿港元以上的,这一比例则为20%。

  对于在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大股东股份的禁售期,将由现时规定的6个月改为1年。

  新规定对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限制,仍维持在6个月,但如果公司发行新股是为了配合主要业务,而且所发新股不构成重大交易,可以在获得股东会通过后,申请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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