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以宁:中国金融业面临三大问题

  作者:中天财经    日期:2001.06.15 11:00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2经济学家厉以宁6月14日在北京说,当前中国金融业面临三大问题:一是加入WTO以后,金融业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发展?二是中国金融业和资本市场如何在促进国民经济增长中起到更大的作用?三是怎样才能切实有效的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厉以宁教授是在6月14日北京大学、芝加哥大学联合主办的“资本市场、公司财务、货币和银行年会”上,面对包括美国金融协会的4位前主席在内的12位国际金融界的权威人士以及国内近200位业界人士,作上述表示的。 

    与以往的演讲不同的是,媒体的记者今天在听取厉先生演讲的同时还得到主办方之一——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提供的一份演讲提纲,这份提纲言简意赅地概括了厉先生的上述观点。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者对记者说,这是担心媒体记者曲解厉教授本意的结果。记者在会议资料袋里发现了两份同样的提纲,可见主办者的重视程度。 

    关于中国加入WTO以后金融业的改革与发展,厉以宁阐述了他的五个设想: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分步骤地改为多元投资主体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厉以宁认为可以分三步走。第一步,先改为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第二步,改为多元投资主体的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步,上市。他强调,由于统一贷款以及规模竞争的因素,整体改制更加适宜。 

    ——组建金融控股集团公司,实行混业经营和分帐管理。厉以宁说,混业经营是大势所趋。加入WTO后,问题更加突出,因为外资金融机构是混业经营的。 

    厉以宁强调说,现行法律要改。可行的做法是建立金融控股集团公司,控股集团公司之下设立若干专业的子公司。混业经营与分账管理并存。分账管理等于设立一道防火墙,以免风险扩大。 

    ——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应仿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改革模式进行改革。保险业在中国加入WTO后面临外资保险公司的竞争,原客户可能流失,新客户可能不来了。关键在于:规模、信誉、服务质量和服务内容。整体改革,逐步走向上市,可扩大规模,提高服务质量,增加服务内容。 

    厉以宁说,信誉,是长期积累而成的,但改制是前提。 

    ——农村信用社够条件的,仿照城市信用社改革模式改为农村合作银行。不要一刀切。条件成熟了就改制,一般的可以以县为单位组成。有的县较小,可以几个县联合组成,要充实资本金。民营企业可注入资金,成为新股东。地下金融,尤其是农村高利贷,只有在农业合作银行发展之后才能逐渐消失。

    ——把现有的大型证券公司扩展为实力雄厚的投资银行,推出新的金融品种。现有的证券公司规模不大,力量单薄,难以同国际上大的投资银行抗衡。应通过重组和新资本注入建立大的投资银行。 

    关于中国金融业和资本市场如何在促进国民经济增长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厉以宁认为,必须有五个前提: 

    ——发展中小银行,包括民营银行。银行要支持民营企业、乡镇企业。应当放宽建立民营银行的界限,准入。 

    ——通过国有股减持,资产重组,建立一批机制合理的、灵活的跨国公司。国有股减持的必要性在于:既改变一股独大现状,又盘活国有资产。减持后,通过市场,进行资产重组,建立一批好企业,打入国际市场,成为跨国公司。但目前,要约收购不可行,只靠协议收购或换股。 

    ——大力发展投资基金,包括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公募基金——主要是证券投资基金,公开招募,逐步增加和扩大开放式基金。私募基金——主要是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向特定对象招募,支持高新科技产业中的非上市公司。私募基金客观上已经存在,使之合法化可以减少风险,保护投资人,以及防止腐败。 

    ——建立多层次的证券市场体系。包括主板市场、创业板市场、柜台交易、特别转让等。 

    ——社保基金入市。这有几个好处:有利于支持企业发展,有利于稳定股市,也有利于社保基金的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 

    厉以宁谈到的第三个问题是,切实有效的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他认为应通过五个途径: 

    ——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舆论监督三者结合。光靠政府监管不行。行业自律很必要,对违规者应有行业抵制。舆论监督同样必要。 

    ——改革一股独大现状并实现董事责任制度。一股独大,股东会、董事会均不起作用。董事责任制法律上已有,但过去并不实行。今后一定要改。

    ——依法披露信息,增加透明度。资产不实,负债不实,盈亏不实,上市公司如此,证券公司如此,银行也相似。信息虚假既误导了投资人,也损害了国家的利益。要依法披露信息,及时、准确。 

    ——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并使独立董事真正起作用。独立董事如何产生?一个人能当几家公司的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权、责、利如何?独立董事不起作用的原因何在?制衡与效率的关系。为了避免更大的损失,宁肯有一些制衡者——如独立董事。 

    ——民事赔偿制度需要完善并有可操作性。谁是原告?小股东不愿牵头,因为成本大、拖不起。要有集团诉讼代理人。谁来赔?怎么赔?问题也不易解决。控方举证与辩方举证,各有利弊。要探索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民事赔偿制度。(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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