掀开猴王集团破产案惊人内幕

  作者:    日期:2001.03.26 12:17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2000年2月27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猴王集团公司破产。至此,负债高达23.96亿元,涉案标的14亿元在身的猴王集团公司宣布破产还债。 

    尘埃落定,无论债权人、小股东有多少疑问,猴王集团公司都以看似合法的方式为高达数十亿的债务划上了句号。如同有关方面在回答债权人质疑时的一句话:“既成事实,你们不认也得认。” 

    一份内部报告 

    猴王集团破产前资产的大规模转移尽管受到多方猜疑,但由于破产过程缺乏透明度,众多债权人却一直无法取证。 

    不过,中国经营报记者在湖北宜昌采访时,却意外发现了猴王集团破产清算小组3月9日提请宜昌市政府的一份报告。报告显示,“此次宣布破产的企业是2000年市工商局已注销和吊销的84 家企业。此外,未列入破产范围的尚有1997年至1999年已注销的55家企业和吊销的72家企业,另外9家合资企业也未纳入破产范围,但上述企业资产负债均已纳入集团公司财务决算,若不明确纳入破产范围,在资产清理和评估,债权清理和申报登记方面口径不一致,将为债权人会议留下诸多隐患。” 

    报告还透露,“在外地20多家合资子公司和20多家控股、参股公司也未纳入破产范围。有些公司已开始擅自变卖和处理企业资产,若不迅速破产,资产将严重受损”。报告并请示市政府“公司法人股转配及内部股票(以摊派方式发行)要不要申报登记,按法律规定这部分权益不能视为职工劳动权益优先清偿。” 

    此外,单凭这84家已注销和吊销的企业宣告破产,是否意味着猴王集团公司已经破产?是否意味着凡猴王集团公司的债权人必须在宣告破产后的3个月内申报债权?猴王集团破产清算小组有关人士给予了肯定的回答。 

    记者追问,债权人是否可以向其它未宣布破产的企业追偿债务。他说,由于未纳入破产范围的企业几年前已被注销和吊销,企业实际上已无资产可追偿。至于对外股权投资,由于这些子公司已被注销和吊销,已丧失法人资格,对外投资的债权、债务也全部由集团公司承担。 

    无论是宣布破产还是未宣布破产的企业,这位人士表示,猴王集团公司早在两年前就已经没有未被查封的资产,早就是一个空架子。言下之意,破产前集团公司近300家企业已没有一家正常经营的企业。而据数据显示,截止到2000年11月底,集团公司总资产24.26 亿元,负债22.45亿元,净资产1.81亿元。很难想像一家资产总额高达24亿元的集团公司没有一家正常经营的企业。 

    我们不妨算一笔账:猴王集团公司宣布破产的84家企业,加上1997年至1999年已注销和吊销的127家企业,加上9家合资企业以及在外埠的近50家企业,猴王集团属下的公司共计270家企业,即使加上破产前“分离”的11家企业,与300家企业总数相比至少还有20 家企业未知去向,我们不能肯定这20家企业在破产前都是有经营能力的企业,但至少,这些企业的凭空消失不免让人生疑。 

    另外,我们注意到在2001年2月22日猴王股份公司董事会公告中提到的,2000年4月股份公司有偿转让给集团公司的猴王有色焊接材料厂等7家子公司,既未在2000年以前被注销,也不在此次破产名单之列,同样不知去向。 

    从猴王集团破产清算小组提交市政府的报告看,显然有关方面已意识到一些不规范的破产行为将为债权人会议留下诸多隐患,不知有关方面准备用什么方式让债权人无话可说? 

    20亿资产“缩水”谜底 

    据猴王集团公司2000年资产负债表显示,截止到2000年11月底,资产24.26亿元,负债22.45亿元,净资产1.81亿元,但到12月底资产骤减至3.71亿元,负债增至23.96 亿元。一个月内资产缩水近21亿元。 

    这一戏剧性的变化成为债权人和媒体关注的焦点。对此,猴王集团破产清算小组有关人士解释,这一变化主要是宜昌市审计局调账的结果。资产“缩水”的主要原因来自5个方面:审计调账、经营期间亏损、资产分离(这位负责人特别强调是资产“分离”而不是剥离或下放)、抵债、被其他企业兼并。据介绍,在猴王集团公司破产之前“分离”出去的企业共11 家。同时,他还强调,这些分离出去的企业负债均大于资产。 

    不过,记者在“猴王集团2000年资产负债表”备注说明中还是发现了这样的补充说明: 

    1、2000年8月,猴王股份与集团公司三分开,资产较上月减少8.7亿元; 

    2、2000年9月,猴王白龙动力、宜昌丰腾房地产公司与集团公司三分开,资产较上月减少1.4亿元; 

    3、2000年10月,宜昌耐特龙公司与集团公司三分开,资产较上月减少8.8亿元; 

    4、2000年12月,审计调账及宜昌市钢琴厂脱离经营关系,资产较上月减少2亿元。 

    以上资料表明,上述企业的“分离”累计从集团公司带走近21亿元资产,与12月资产大幅缩水的数字基本吻合。这位人士表示,由于上述资产分离活动都是在12月进行的集中调账,造成12月资产大幅减少。 

    但与这位人士强调的“分离出去的企业负债均大于资产”显然矛盾的是,这些“分离” 的企业在带走21亿元资产的同时,集团公司负债却分毫未减,反而由“分离”前的22.45 亿元增加到23.96亿元。 

    假破产真逃债? 

    对这些企业的“分离”是否违背《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的有关规定,这位人士表示, “这要看分离行为是善意还是恶意的,我们的资产分离是企业双方自愿的行为,与三十五条并不冲突。”(《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的下列行为无效: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自己的债权。破产企业有前款所列行为的,清算组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追回的财产,并入破产财产。 

    不过,法学专家对此表示了相反的意见。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教授王新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企业“分离”是否违法要看它的程序,比如一个企业负债1个亿,资产1个亿,分离时变成了负债5000万,资产1个亿,这就是明显的逃债,就是抽逃资产的行为。由于我国的《企业破产法》还有诸多不完善的地方,对抽逃资产的方式没有明确的界定,造成现在国有企业搞“假破产,真逃债”的企业很多,加之,地方政府要考虑地方银行贷款的核销以及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在破产行为中地方保护主义相当严重。当地法院更多地是对地方政府负责,债权人的利益很难得到保障。此外,他还强调,猴王集团公司对外投资的控股、参股公司,擅自变卖企业财产也是一种变相的抽逃资产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更名为宜昌白龙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的猴王白龙动力公司,在下放到宜昌市西陵区一个月后,2000年10月27日即由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裁定破产。 

    此外,宜昌丰腾房地产公司和在猴王集团公司内部经营状况良好,高技术含量的企业? ?宜昌耐特龙公司(注意:总资产为8.8亿元),以及猴王集团所持有的上市公司猴王股份的2400万股权均已划归宜昌市夷陵国资经营公司所有。 

    据清算组的这位负责人介绍,猴王集团公司在职职工2300多人,按宜昌市最低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200元计算,市政府每月将从财政中拿出46万元来负担这些职工的生活。对一个经济并不发达的地区,这显然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谁是最大的牺牲品 

    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有关人士在预测债权回收时,曾表示债权回收率可能不会超过一位数。这种预测显然过于乐观,更多的债权人所面临的现实不是回收多少,而是颗粒无收。 

    据了解,集团公司现有的3.7亿元资产,除不能纳入破产分配的医院、学校、职工住房等社会福利性设施,剩下为数不多的资产大多已作为债务担保物,这些财产同样不属于破产财产。此外,根据《破产法》有关规定,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为:破产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保费用;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然后才对破产债权按比例进行分配。由于猴王集团公司部分拖欠职工工资已长达几年之久,有关人士表示,破产财务能进入到这一程序已相当乐观,更别提向债权人分配了。 

    “这是否意味着23.96亿元的债权将化为乌有。”这位人士笑而未答,只是提醒记者别忘了集团公司还有232起经济纠纷,14亿元涉案标的在身。 

    谈及对猴王股份公司的影响,这位人士坦言,影响当然很大。对猴王股份账面显示的5.9 亿元债权,他表示,最后有清理结果只可能是有增无减。 

    此外,对猴王股份2001年2月22日发布的董事会公告中提到的,董事会为猴王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而负连带责任确定的损失比例,这位人士表示,股份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应该严格按照担保合同承担担保责任,董事会自行决定的“对已查封猴王集团公司及本公司有关资产的信用担保损失比例为50%,其余未查封有关资产而进入程序的信用担保损失比例为80%。”不具法律效力。 

    市场人士分析,猴王股份公司将成为猴王集团公司破产最大的牺牲品,猴王股份的直接经济损失至少在10个亿以上,当然,这些损失更多地将由上市公司数万名股东来承担。 

    记者曾希望就此事采访股份公司有关负责人,股份公司的一位员工劝阻记者,“没必要采访股份公司,集团公司的问题搞清楚了,对股份公司的影响也就自然清楚了。再说,目前公司只能寄希望于宜昌市政府来主导重组。戴总(股份公司总经理戴敦乐)也是打工仔,他什么也不会说的。” 

    记者问,在集团公司破产过程中是否会有地方保护主义行为?这位人士笑答:“这是公开的秘密。” 

    尽管猴王集团公司已宣布破产,且无产可破。但据了解,目前集团公司留守的工作人员却多达150多人。(《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四条的有关规定: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包括清算组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破产企业留守人员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将从破产费用中优先拨付。) 

    宜昌街头,随便问一个宜昌人,他们都能对猴王集团公司破产的事说出个一二三来。除了关注几千职工破产安置能拿多少生活费外,知情者还透露,猴王集团破产还养肥了猴王集团的头头脑脑;某某市委副书记还兼任了猴王XX电焊条厂的副董事长;说到公正,这位知情人透露,负责猴王集团破产清算的一些工作人员1月份还是猴王集团的人(猴王集团下属的会计师事务所在今年1月刚并入目前这个正在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没有调查,记者不敢相信以上都是事实,也许猴王集团破产案比我们想像的还要复杂。(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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