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猴王破产充满变数,华融表示不排除和解可能

  作者:中国证券报 丁韬   日期:2001.03.26 09:49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被告上法庭的ST猴王是否真将踏上破产之路?记者日前了解到,债权人代表华融公司表示,进行法律诉讼的过程存在着变数,应对不同情况,他们将准备不同的方案,也不排除和解的可能。

    处在舆论焦点中的湖北省高院,对最终的决定显得很慎重,再三表示须经合议庭合议后才决定是否立案,并对媒体保持着缄默。态度坚定的华融公司也在沉默的等待中,进行着多方准备。华融有关人士表示,能否立案的主动权掌握在湖北高院手中,他们尊重法院的决定,但对不同结果将有不同的方案准备。一方面不排除申请被驳回的可能,如果被驳回,债权人将根据情况作出继续补充材料再次提出破产申请,或主动撤回申请的选择;另一方面,如果法院受理此案,即使进入破产程序,若出现一些有利变化,也不排除双方和解的可能。因为债权人的根本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回收债务,减少损失。他又强调,不管采取哪种方案,ST猴王都不可能再维持现状。

    据介绍,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依据的是《民事诉讼法》第199条,“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债务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而法院何日作出受理决定并无期限限制。

    有关法律界人士指出,如果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意见第6条,湖北省高院应在收到债权人提出的ST猴王破产申请后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如果湖北省高院审查认为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需要更正、补充材料的,可以责令申请人限期更正、补充,并自收到更正补充材料的次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债权人缘何不用企业破产法、而采用民事诉讼法的法律程序?华融的有关人士解释说,因为ST猴王的公司性质不适用破产法规定。他说,制定于1986年的破产法在总则中规定,“本法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显然作为股份制企业的上市公司是不适用的,而只能参照民事诉讼法有关破产方面的条款,提交进入破产程序。

    君则君律师事务所的一位律师指出,破产案没有一审二审的概念,裁定为“破产”就是破产;诉讼人只能是对有关法律程序的提出上诉,比如说,法院裁定不受理ST猴王破产案,那么债权人可以对其裁定提起上诉。他同时指出,破产法里其实也有和解程序,进入破产之后,债权人会议可以通过同意延期、分期、或者部分免除债务,让企业继续发展。

    从上述角度看,ST猴王是否破产充满着变数,但不管怎么变,都应该体现市场法治和信用的原则。


相关文章:
  • 各界对“ST猴王被诉破产”反应不一(中国证券报)-李清理- 2001/03/26 08:50
  • 猴王集团破产案追踪报道:炒股炒亏的五亿元哪去了(证券时报)-卢晓利- 2001/03/26 08:20
  • ST猴王股东和职工反响强烈(上海证券报)-谢潞锦 陈捷- 2001/03/24 09:34
  • 是谁将ST猴王推向绝境?(上海证券报)-郎朗- 2001/03/24 08:26
  • ST猴王被诉破产 各方反应不一(证券时报)-卢晓利- 2001/03/24 08:08


  • 关闭窗口】 【今日全部财经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