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康达负连带清偿责任

  作者:证券时报    日期:2001.03.07 09:26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广西康达(0662)接到法院的判决书,判决书称,被告广西梧州市对外经济贸易公司应支付借款借款本金1340万元及利息363.3万余元给原告中国工商银行梧州分行,上述欠款,由被告广西康达负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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