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康达(0662)董事会今日公告,公司对两项民事裁定不服。这两项民事裁定是:一,2000年10月25日,(原告)中国工商银行梧州分行向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起诉(被告)广西康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求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经裁定,将查封、扣押、冻结被告广西康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梧州三条钢带制品有限公司11605422.70元的财产。二、2000年10月26日,(原告)中国工商银行梧州分行向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起诉(被告)广西康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求归还贷款本金及处息。经裁定,将冻结康达公司银行存款20840149.85元或查封相等价值的财产。广西康达称,公司正在上诉过程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