猴王集团破产事件疑问有三

  作者:中国证券报 刘国芳   日期:2001.03.01 09:13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随着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猴王A(0535)的大股东猴王集团即将破产。这对于猴王A的广大投资者来说,无疑是个沉重的打击,因为这意味着猴王集团欠猴王A的近6亿元债务将石沉大海。依法破产本身无可非议,是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必然选择。但查阅猴王A近几年的信息披露,有三点疑问令人百思不得其解。

    其一,国有股持有人的变更问题。猴王集团和猴王A曾于2000年12月8日发布公告称,根据宜昌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关于明确我市有关企业国有股持有人的批复》,经财政部批准,原由猴王集团所持有的猴王A国家股7234.9924万股变更为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持有,股份性质仍为国家股。因猴王集团公司涉及债务纠纷,此次实际变更过户2400万股给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经营公司,2000万股过户给申银万国股份有限公司,猴王集团仍持股2034.9924万股。而据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猴王集团破产的民事裁定书,猴王集团以经营管理不善,导致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于2001年1月9日召开职代会同意申请破产,1月11日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宜昌市经贸委批复,同意其提出破产申请。猴王集团从变更国有股权持有人到申请破产前后相隔仅一个多月,这是时间的巧合吗?在这一个多月的时间差里,申银万国争回了2000万股权,夷陵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也到手了2000余万股权,而同是债权人的猴王A却毫无作为,是猴王A消息不灵、还是其管理层未克尽职守?

    其二,集团申请破产的信息披露问题。据上所引,猴王集团申请破产是由2001年1月9日集团召开的职代会同意的,经主管部门批复同意后于2001年1月18日向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的。这样关系上市公司重大利益的事项,猴王集团是不是通报猴王A?难道猴王集团真的如此藐视其他股东?猴王A管理层知道后(猴王集团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邓玉华还是猴王A的董事)为什么直到今天才披露猴王集团向法院申请破产的事呢?

    其三,集团前任高管人员的责任问题。在去年6月1日本报等媒体曝光前,猴王集团和猴王A之间在人员、财务和经营上没有做到三分开,高管人员相互兼职现象较为普遍,猴王集团疯狂地从猴王A掠夺资金,走到今天这一步以破产来告终对猴王A的债务,猴王A的广大投资者受损的利益谁来保护,对此负有责任的猴王集团高管人员是否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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