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九州走私案一审判决公司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处罚金2亿元;原董事长赵裕昌被判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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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653)及涉案人员涉嫌重大走私一案,日前尘埃落定。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判定被告单位ST九州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罚金20000万元,继续追缴公司非法所得人民币1364.8万元。
经审理,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1994—1998年间,被告单位ST九州采取伪报贸易方式、与其他单位共同走私等手段逃避海关监管,走私货物总价值人民币277194万元,偷逃应缴税款共计人民币180674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公司原董事长赵裕昌犯受贿罪、走私普通货物罪、贪污罪,一审均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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