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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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 1.00元
发行股数: 2,5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7.60%
每股发行价格: 9.08元/股
发行市盈率: 发行市盈率为19.32倍(按公司2003年经审计实现的净利润和2003年末总股本全面摊薄计算)
每股净利润: 0.47元(按公司2003年经审计实现的净利润和2003年末总股本全面摊薄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1.84元(按200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和2003年末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3.72元(按发行价9.08元/股计算,扣除发行费用)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本次发行预计实收募股资金: 21,569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预计承销费用681万元,注册会计师费用200万元,律师费用150万元,上网发行费83万元,股票登记费用14万元,审核费用3万元,发行费用合计1,131万元。


1.发行方式:东方宝龙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采用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方式发行。

2.发行数量:东方宝龙本次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总数量为2,5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

3.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9.08元,发行市盈率为19.32倍(按发行人2003年度实现净利润和2003年末总股本摊薄计算)。

4.发行地点:全国所有与上交所或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营业网点。

5.发行对象:于《广州市宝龙特种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刊登日即2004年3月25日(T-3日)收盘时持有沪市或深市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市值总和(包括已流通但暂时锁定的股份市值)达到10,000元或以上的投资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沪市、深市二级市场投资者都可参加本次发行的申购。申购时,投资者分别使用其所持的沪市、深市的股票市值。
根据《新股发行市值配售实施细则》,投资者持有的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开放式投资基金)不计入可申购市值,但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开放式投资基金)可作为二级市场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上市流通A股股票市值参与申购与配售。

6.申购时间:2004年3月30日(T日),上交所和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为本次发行申购时间。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7.配售简称及代码: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的简称为“宝龙配售”,上交所配售代码为“737988”,深交所配售代码为“003988”。

8.配售缴款时间:2004年4月2日(T+3日),即申购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中签的投资者缴纳认购新股款项。当中签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时,各证券交易网点将只对其资金能够认购的部分进行配售,余者视同放弃认购,由主承销商包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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