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向ST银广夏索赔2.46亿

  作者:中国证券报 陈静   日期:2007.02.15 08:31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又现波澜 

    ST银广夏(000557)今日披露,中小股民对公司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已经全部审结,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近日对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赔偿损失24640.0139万元。

    ST银广夏近日收到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该院已受理大成基金诉ST银广夏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纠纷案。大成基金要求ST银广夏赔偿其作为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景福证券投资基金和景宏证券投资基金的损失合计24640.0139万元。 

    ST银广夏表示,公司已委托律师研究相关案件,积极准备应诉,该诉讼案件结果及其对公司利润和经营的影响尚无法预料。

    公告介绍,以ST银广夏为被告的中小股民诉讼案件已经通过人民法院调解、一审及二审判决,所有法律文书均已生效。ST银广夏及公司股东银川培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2月14日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于2月12日收到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经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的案件的上诉人共计447人。《民事判决书》的判决为维持原判,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共计4份,是经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原告沈衍庆等26名原告与ST银广夏及第三人培鑫公司自愿达成的协议,其诉讼请求金额共计443.6万元,由ST银广夏以被人民法院保全的房产进行部分赔偿,不足部分由第三人培鑫公司以ST银广夏股份进行赔偿。 

    涉及ST银广夏的中小股民诉讼原告共计836人,ST银广夏在2006年4月与332人达成和解,1人撤诉。其余503名原告中,达成和解27人,一审判决未上诉29人,一审判决后上诉并已终审判决447人。目前ST银广夏已经没有尚未审结的中小股民诉讼案件。本次503名原告的诉讼请求金额共计7311.9万元(含部分利息),根据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和民事调解结果,第三人培鑫公司共需向原告赔偿ST银广夏股份1543.5万股。案件受理费合计90.4万元由ST银广夏承担。截至公告发布日,人民法院作出的相关法律文书均已生效。 

    公司同时披露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公司截至2006年12月31日的资本公积金为24722万元,公司以上述资本公积金中的1543万元的部分向培鑫公司转增1543股股份,培鑫公司按照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代公司向中小股民支付赔偿股份。(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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