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证名称 每股分红(含税) 26日正股收盘价 除息价格 调整比率 行使价调低金额 26日权证价格 损益/权证价格
钢钒PGP1 10送5股派1.0元 4.39* 2.86 0.6515 1.6900 1.336 N/A
万科HRP1 0.15 6.46 6.31 0.9768 0.0866 0.490 12.94%
华菱JTP1 0.10 3.34 3.24 0.9701 0.1467 1.406 -3.32%
五粮YGP1 0.10 9.19 9.09 0.9891 0.0866 1.430 0.94%
包钢JTP1 0.08 1.96 1.88 0.9592 0.1000 0.612 -3.27%
沪场JTP1 0.15 12.18 12.03 0.9877 0.1675 1.574 -1.11%
招行CMP1 0.08 6.63 6.55 0.9879 0.0682 0.449 2.63%
机场JTP1 0.10 6.02 5.92 0.9834 0.1163 1.227 -1.33%
武钢JTP1 0.30 2.69 2.39 0.8885 0.3491 0.711 -6.90%
鞍钢JTC1 0.36 5.94 5.58 0.9394 0.2182 3.030 -4.68%
五粮YGC1 0.10 9.19 9.09 0.9891 0.0754 3.647 -0.67%
宝钢JTB1 0.32 4.27 3.95 0.9251 0.3372 1.378 1.25%
武钢JTB1 0.30 2.69 2.39 0.8885 0.3234 0.685 3.42%
包钢JTB1 0.08 1.96 1.88 0.9592 0.0816 0.615 0.27%
邯钢JTB1 0.10 2.84 2.74 0.9648 0.0986 0.827 -0.17%
4月24日,新钢钒实施分红,钢钒认沽权证(钢钒PGP1)也出现了较大波动。其中除了市场短期波动因素之外,正股分红对权证内在价值的改变也是不可忽视的因素。
根据两个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标的证券除权、除息应对权证的行权价格、行权比例作相应调整。其中标的证券除权、除息,行权价的调整公式为:新行权价格=原行权价格×(标的证券除权日参考价/除权前一日标的证券收盘价);如果除权,还要调整行权比例,新行权比例=原行权比例×(除权前一日标的证券收盘价/标的证券除权日参考价)。因此,理论上除权前后权证持有人并没有实际损失。
不过,对于只派息的公司而言,投资者参与除息,理论上往往会出现额外的损失或收益。从公式可知,对于标的证券的除息调整,由于不存在行权比例调整的补偿,如果原行权价格高于除息前一日标的证券收盘价(两者之比>1),则新行权价格调低的绝对金额会大于除息的金额。即对于认购权证而言,如果除息登记日属于价外,则新行权价调低的绝对金额大于派息金额,权证持有人理论上将额外增加一部分权证价值;对于认沽权证而言,如果除息登记日属于价内,则新行权价调低的绝对金额大于派息金额,权证持有人理论上将损失一部分权证价值;反之则正好相反。换一个角度总结,价内程度越深的认购权证和认沽权证,除息对于权证持有人越不利,价外程度越高的认购权证和认沽权证,派息越多对权证持有人越有利。
以表中的鞍钢认购权证JTC1为例,属于深度价内认购证,假如在4月26日登记实施派息0.36元,行使价只调低0.218元,虽然除息的股价和行使价同时下调,但实际上除息后权证持有人损失了约0.14元(0.36-0.218)的内在价值,相当于损失了权证价格的4.68%;另以武钢认沽证JTP1为例,其属于价内的认沽证,假如在24日登记日实施派息0.30元,行使价将调低0.349元,除息后权证持有人损失了0.049元(0.349-0.3)的价值,相当于权证价格的6.9%。由此可见,派息会对权证价值有一定影响,价内或价外的程度越深,派息比例越高,影响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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