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理顺公司有关产权的公告

  作者:    日期:2006.03.22 13:50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产进行核实时发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存在投资及受让有关产权未作相应公告的问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根据鹤山市美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及工商登记资料显示: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鹤山毛纺织总厂经编毛毯厂(以下简称"经编厂")曾于2003年1月28日与李如香分别出资2,400万元及4,800万元共同购买了鹤山市美雅房地产开发公司经评估的全部净资产,同时将该公司改组成立为鹤山市美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鹤山市美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如香,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该公司股权结构:经编厂持有该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他权益1,400万元,占该公司股权的33.33%;李如香持有该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其他权益2,800万元,占该公司股权的66.67%。

  (2)2004年11月18日,本公司协议受让李如香持有的鹤山市美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6.67%的股权,受让价格4,800万元。2004年11月26日经工商部门批准,鹤山市美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鹤山市新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李如香变更为吕陆洋。由于2004年尚未完成上述股权转让的相关手续,本公司2004年未将其纳入财务核算范围。

  根据上述核实结果及相关法律资料,本公司董事会已责成经编厂将其持有的鹤山市新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3.33%的股权调整入账。本公司受让李如香所持有的鹤山市美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6.67%的股权已于2005年3月31日完成股权转让相关手续。至此,经编厂持有鹤山市新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3.33%股权,本公司持有鹤山市新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6.67%股权,本公司实际持有鹤山市新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有股权。由于鹤山市美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未对所拥有面积为346,820㎡的土地进行开发,也未有经营,因此上述事项对公司以前年度损益不会产生太大影响。

  截止2004年12月31日,鹤山市新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资产19,909万元,负债总额12,778万元,净资产7,131万元。2005年1月24日,鹤山市新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拥有的面积为346,820㎡商住开发用地使用权为本公司对广东省广新外贸轻纺(控股)公司下属子公司广东省纺织品进出口原材辅料贸易有限公司截止2005年1月5日的全部债务37,195万元进行了抵押担保。该公司除了前述担保外无其他担保事项。

  以前年度由于种种原因,公司董事会未作过相应公告,在此向投资者致歉。

  特此公告

  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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