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
国有法人股股东股权转让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05年6月23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股份划转协议》。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占本公司总股本22.12%的国有法人股50,000,000股,无偿划转给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股权划转前后,浦东建设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 持股数量 持股比
列 股东名称 (万股) 例(%) 股份性质
1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5000 22.12 国有法人股
2 上海市浦东新区公路管理署 4500 19.91 国有法人股
3 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 2150 9.51 社会法人股
4 上海张桥经济发展总公司 1500 6.64 社会法人股
5 上海东缆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1000 4.42 社会法人股
6 上海同济企业发展总公司 350 1.55 国有法人股
7 上海弘城实业有限公司 100 0.44 社会法人股
8 已上市流通股 8000 35.40 社会公众股
9 总股本 22600 100
序 持股数量 持股比
列 股东名称 (万股) 例(%) 股份性质
1 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5000 22.12 国家股
2 上海市浦东新区公路管理署 4500 19.91 国有法人股
3 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 2150 9.51 社会法人股
4 上海张桥经济发展总公司 1500 6.64 社会法人股
5 上海东缆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1000 4.42 社会法人股
6 上海同济企业发展总公司 350 1.55 国有法人股
7 上海弘城实业有限公司 100 0.44 社会法人股
8 已上市流通股 8000 35.40 社会公众股
9 总股本 22600 100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5年7月25日批准了上述股份划转事项。
日前,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收购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的意见》(证监公司字[2005]78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对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报送的《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全文出具了无异议函。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的《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全文予以公告。
本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股权过户,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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