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作者:    日期:2005.09.02 14:36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2005年8月26日,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大众市政发展有限公司与常州市建设局在上海签署《常州市常焦路改造工程建设移交合同》,总金额为2.6亿元左右。合同双方无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合同已经本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批准。

  二. 上海大众市政发展有限公司注册地为上海市南汇区康桥镇康士路17号78室,法定代表人杨国平,注册资本五千万元。经营范围:投资各类城市道路、高速公路、隧道、桥梁、机场跑道等市政基础项目及其相关辅助设施。

  三.上海大众市政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实施的常州市常焦路项目,为常州市常焦路关河东路—青洋路段的改造工程。上海大众市政发展有限公司拟通过组建常州分公司(项目公司)实施该工程,负责常焦路改造工程的融资和改造建设,并于工程建成后按约定办法将其移交于常州市建设局;常州市建设局将按约定办法分期向上海大众市政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建设费用、资金回报和建设单位管理费。

  四.上海大众市政发展有限公司负责筹措工程投资款额,按计划投资建设,保障投入资金满足工程实施的需要,保障工程在约定的时间内顺利竣工并及时移交常州市建设局。

  常州市建设局负责工程的先期准备和保障工作、工程进行中的协调工作;在移交工作完成后五年内分期支付资金回报(包括建设费用和收益)。预期收益将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合同的生效条件为:常州市建设局取得常州市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实施常焦路项目的意见;市政府同意按本合同内容履行的核准;工程所需土地已经政府主管部门核准可合法使用的文件。

  本项目计划施工期为一年。合同生效后30日内, 上海大众市政发展有限公司将支付1.6亿元给常州市建设局用于相关投入。

  五.合同所需资金由公司自筹和通过向银行贷款解决。投资该项目使公司在城市基础设施领域的发展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

  特此公告。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五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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