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一铅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家股股权要约收购豁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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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证监公司字[2005]61号文《关于同意上海市黄浦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黄浦区国资办")公告中国第一铅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中国证监会对黄浦区国资办公告《中国第一铅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全文无异议,并同意豁免黄浦区国资办因持有本公司的8332.8128万股国家股股份(占总股本33.09%)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本次国家股划转还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特此公告
中国第一铅笔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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