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建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大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5年8月10日,本公司收到公司大股东华夏建通科技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来的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05)沪二中民初字第45号],因上海华新电线电缆有限公司诉铁通华夏电信有限责任公司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8月8日依法冻结了本公司大股东华夏建通科技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股票计30635600股(已办理质押登记),冻结期限自2005年8月8日至2006年8月7日。
特此公告。
华夏建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五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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