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云
南玉加宝人造板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云南玉加宝人造板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75%的股权),为增强云南玉加宝人造板有限公司的整体竞争实力,实现该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根据目前生产经营的需要拟向建设银行玉溪市分行城区办事处申请流动资金贷款1,000万元,期限一年,由“景谷林业”为其提供担保,并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云南玉加宝人造板有限公司是2003年8月由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控股,公司注册资本18,000万元,注册地点:云南省玉溪市开发区高仓片区,法定代表人:方志坚。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中密度纤维板(涉及专项规定的按规定经营)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云南玉加宝人造有限公司签订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玉加人造板有限公司更快、更好地发展,为公司创造更多的利润,公司决定为其担保。公司董事会认为对该控股子公司经营性银行贷款的担保是必要的、可行的,且是较为安全的。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司公告刊登日,公司除对上述云南玉加宝人造板有限公司担保外,对控股子公司云南云松林产工业有限公司贷款担保3600万元,无逾期担保。累计担保数量没有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六、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5年4月9日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情况意见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5年4月9日在昆明市青年路志远大厦17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云南玉加宝人造板有限公司担保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的独立董事应当对此项担保发表独立意见。基于独立判断,现就此担保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此次担保事项经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被担保方云南玉加宝人造板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本次担保金额1,000万元,期限为一年,至今公司累计对外担保4600万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个年度合并报表净资产的50%。本次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并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独立董事:纳鹏杰 黄松 吴健身
二00五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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