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阳光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会议决议公告

  作者:    日期:2005.03.31 13:52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福建阳光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会议决议公告

  福建阳光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5年3月29日在福建阳光假日大酒店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3人,其中:温海江、何文林两位监事因公出差,未参加本次会议。本次会议是于会议召开前十天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监事的,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均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司制订了较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监事会确认公司的决策程序是合法的,公司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福州闽都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04年度报告的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本年度公司未募集资金,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的实际投入与配股说明书阐明的投向基本相符。

  4、2004年公司出售资产定价合理、公平、公允,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也未发现内幕交易行为。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度报告正本及摘要;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度利润不分配,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预案。

  福建阳光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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