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萍乡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与萍乡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萍钢”)签订了《关于相互提供贷款担保的协议》,互保额度为2.3亿元人民币,期限为2年。
●截止公告日,本公司没有为萍钢提供任何担保。
●截止公告日,本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零,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互保情况概述
鉴于公司发展需要,2005年3月10日,公司与萍钢签订了《关于相互提供贷款担保的协议》,互保额度为2.3亿元人民币,期限为2年。2005年3月24日,公司三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根据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萍乡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亿
注册地:萍乡市峡山口
法定代表人:涂建民
经营范围: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金属制品的生产销售,本企业产品及原材料进出口业务。
财务状况:截止2004年底,总资产593211.13万元,净资产180155.48万元,2004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03577.99万元,实现净利润16534.92万元。
萍钢不是本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持有人或本公司持有人的关联方、控股子公司和附属企业,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互保协议主要内容
1、担保额度:2.3亿元整。
2、期限:2年。
3、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双方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互保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论证,认为:结合目前公司的财务状况,同萍钢进行贷款互保,满足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资金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经充分了解,萍钢经营业绩良好,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签订此互保协议风险较小,能够保证公司的合法权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担保余额为零,逾期担保金额为零。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与萍钢签订的《关于相互提供贷款担保的协议》;
2、公司三届三次董事会决议;
3、萍钢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萍钢2004年度财务报表。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3月2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