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5年3月10日15时在巩义市宾馆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崔宗道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二??四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
2、2004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运作,严格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3、公司2004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4、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的投入项目一致,未发生挤占资金和挪作它用的情况。
5、公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二○○四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二○○四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二○○四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审议通过了《续聘2005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
六、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详见上证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述一、二、三、四、五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五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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