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二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的相关议案,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尚需提交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根据2004年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要求,董事会就召开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拟定如下,请审议:
一、会议召开时间:2005年4月20日上午9:00时,会期半天。
二、会议召开地点:宁夏石嘴山市宝山宾馆二楼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
1、审议关于公司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审议关于2004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报酬的议案
6、审议关于续聘五联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2005年度有关日常经营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五、会议召集人: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六、会议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聘请律师
3、截止2005年4月15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
七、参加会议办法:
1、登记办法: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委托他人出席的还需由法定代表人出具授权委托书登记出席。
公众股股东持股东帐户卡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05年4月18日、19日两个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3、登记地点:宁夏石嘴山市冶金路公司证券部
4、联系办法:
电话:0952-2098563
传真:0952-2098562
邮编 :753000
联系人:汪红杰、庄永红
八、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九、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4月20日召开的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审议及表决权。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2005年 月 日
备注:授权委托书复印、自制均有效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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