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受让宁夏东方特种材料科技开发有

  作者:    日期:2005.03.08 09:25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受让

                  宁夏东方特种材料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相关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钽业”)与宁夏东方特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特材”)经协商,同意由东方钽业拟受让东方特材有关钽铌业务及人工晶体部分的相关资产(相关人员随资产转入),现提请董事会审议同意该项资产的交易,具体内容如下:

  二、关联方介绍

  1、东方特材

  该公司成立于2001年11月16日,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注册地址为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冶金路119号,法定代表人李彬,主要经营范围:钽铌金属及相关材料的研发,电解电容器、声表器件、磁性材料、纳米材料、电子浆料、生物材料的研发,以及上述领域的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投资和产品的生产销售。

  2、与本公司的关系

  该公司的控股股东为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因本公司董事何季麟先生为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法定代表人,按《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的规定,因本公司董事间接控制东方特材而形成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

  东方特材有关钽铌业务及人工晶体业务部分的资产。

  四、关联交易金额

  2004年末,未经审计上述资产总额为62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305万元,固定资产净额为324万元。以双方同意聘任的中介机构所进行的评估结果为本次交易的总金额。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了理顺东方钽业与东方特材有关钽铌业务和人工晶体业务,便于东方特材集中精力做好优势研究项目,提高东方钽业产品的研发能力和业务的完整性,节约投资,经东方钽业与东方特材协商,拟由东方钽业受让东方特材有关钽铌业务和人工晶体业务部分的相关资产。

  六、独立董事意见

  1、受让东方特材的资产,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研发能力和业务的完整性,节约投资;

  2、该项受让成功后,可以减少双方的关联交易;

  3、该项受让交易按照市场原则,交易金额将经过中介机构评估,做到公平、公开、公正,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4、该项关联交易,有关表决程序和回避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说明:

  1、该项关联交易议案如获得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则相关决议及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将作为本关联交易的备查文件。

  2、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后,将授权经理班子办理评估、受让等具体事务。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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