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作者:    日期:2005.03.08 15:28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05年3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本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本届监事会提名柳宪一先生、李清林先生为公司新一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与公司工会推举的职工监事叶志超先生、倪达新先生组成新一届监事会,监事任期3年,自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监事会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新一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时间延至该届监事会届满时的最近一次年度股东大会。

  三、审议了《2004年年度报告》及《2004年年度报告摘要》;

  四、审议了《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了《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审议了《关于公司章程修改的议案》;

  七、审议了《关于公司〈经营者和管理技术骨干激励基金方案实施细则〉相关条款进行修正的议案》;

  八、审议了《关于调整〈2003年度激励基金实施方案〉的议案》

  九、审议了《2003年度经营者和管理技术骨干激励基金方案实施报告》;

  十、审议了《关于不提取2004年度经营者和管理技术骨干激励基金的议案》

  十一、审议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以上决议之一、二、四、五、六、十一项均需经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04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在2004年度能够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和规范的决策程序,切实保证了公司依法规范运作。公司董事、经理及高管人员能够勤勉、尽责地履行各自职责,在执行职务时没有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认真检查和审核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认为公司2004年公司的财务会计体系健全,会计事项处理、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上市规则》,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2004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当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有关计提和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合理。

  3、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

  4、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收购资产事项,报告期内公司将所持有的肇庆星湖制药有限公司70%的股份,所持有的肇庆星湖医药销售有限公司90%的股份进行了转让,并已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出售上述公司股权交易价格合理,没有发现内幕交易和损害部分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5、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5年3月5日

  附:股东监事候选人及职工代表监事简介:

  柳宪一:男,51岁,中共党员,中专学历,上校警衔,曾任武警广东省总队清远市支队副支队长、云浮市支队支队长、肇庆市支队支队长,现任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公司监事。

  李清林:男,44岁,中共党员,大专学历,会计师,具有多年的财务管理经验,曾任肇庆市机械工业局企业科副科长、肇庆市肇工国有资产发展有限公司财务部长,现任肇庆市肇工国有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倪达新:男,36岁,大专学历,会计师,具有多年财务工作经验,现任公司计财部副部长。

  叶志超:男,37岁,大专学历,政工师,具有多年人事及办公管理经验,现任公司人力资源部副部长,公司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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