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作者: 日期:2005.03.02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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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网
近日,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函告如下:
集团公司以所持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法人股60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51%),就集团公司向中国银行无锡分行贷款7000万元,向中国银行无锡分行提供了质押担保,质押期限自登记之日起至2006年2月28日。该股权质押担保事宜经江苏省江阴市公证处(2005)澄证经内字第658号公证书公证,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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