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甘肃省敦煌种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2月28日上午9时在甘肃省酒泉市酒泉宾馆二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5名,代表股份数110966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67%,会议由董事长王大和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的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甘肃省敦煌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产生办法》;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1096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甘肃省敦煌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产生办法》;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1096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甘肃省敦煌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1096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甘肃省敦煌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1096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了《甘肃省敦煌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及对外担保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1096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甘肃经天地律师事务所吴晓琪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对所有议案的表决结果及所通过的决议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甘肃经天地律师事务所吴晓琪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甘肃省敦煌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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