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5年2月2日在湖南省湘潭市湘电大酒店会议室举行,监事会主席肖仁章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4名,监事柳春玲因出差在外不能参加会议,委托公司监事肖仁章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全体监事表决,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年报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全文见上交所网站)。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生产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的议案》(全文见上交所网站)。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财务决算和2005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出让公司在湘电恒力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以上议案除第五项外,都须提交2005年3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0五年二月四日
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2002年修订)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我们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通过对公司有关情况了解和调查,并在审阅公司相关资料基础上,就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规定情况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
(2)报告期内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长沙水泵厂有限公司提供了3300万元的担保,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未超过净资产的50%。
(3)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沙水泵厂有限公司为长沙金恒实业有限公司提供了130万元的担保。
(4)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沙水泵厂有限公司为长沙化油器厂提供了50万元的担保和为长沙内燃机配件厂提供260万元的担保,其二项担保事项均发生在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收购长沙水泵厂有限公司之前。
我们认为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的对外担保符合《关于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没有发生违规担保的情况。
独立董事签名:
钟山
盛杰民
樊行健
陈晓红
二00五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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