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林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重大资产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与新加坡佳通轮胎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佳通”)之间实施的重大资产置换项目,即以本公司整体资产与新加坡佳通拥有的福建佳通轮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佳通”)51%的股权进行置换,已于日前全部实施完毕。现将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1、本次重大资产置换方案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福建佳通51%股权的转让已获得商务部批准,并签发了新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莆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签发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至此,本次置入资产的过户手续已完成。
3、本公司置出的资产已转移给新加坡佳通及其指定的桦林佳通轮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桦林佳通”),并完成了相应的房屋、土地、商标等的过户手续;
4、公司已按照《资产置换协议》的约定,完成了人员调整:除保留必要的管理人员外,其他员工的劳动关系及养老、医疗等所有关系,均由桦林佳通继受,并由桦林佳通负责进行安置。根据置换后的业务结构,公司董事会调整了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更换了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人选。
5、根据安徽佳通轮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佳通”)提供的销售核心管理人员名单确认函,公司已经与该等核心管理人员分别签订了劳动关系,并派他们代表本公司继续管理该网络。
至此,本次重大资产置换的全部工作已经完成。
上海方达律师事务所对此次资产置换的实施结果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本次资产置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已按《通知》和《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的义务,截止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就本次资产置换,置入资产已完成过户手续,实施完毕;置出资产的过户手续业已实施完毕。
特此公告。
桦林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五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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