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也无修改提案;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情况和出席情况
河北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2月3
日上午9:30在沧州大化办公大楼一楼第一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4 4 人,代表股权 17821.662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68.72 %。公司 7 名董事、 3名监事以及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杨映川律师到会,符合《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立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会议以17821.662万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股份的100 %, 0万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股份的0 %, 0 万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股份的0%,审议通过了《关于建设年产三万吨三聚氰胺项目的议案 》。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映川到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沧州大化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北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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