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完整和准确,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接第二大股东浙江大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知,获悉该公司以其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29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14%)为质物,为金华市通和基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通过银行委托贷款方式向浙江省中基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期限自2005 年2 月1 日至2005 年11 月4 日。上述质押于2005 年2 月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05 年2 月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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