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5年1月29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公司于2005年1月18日向各位监事送达了书面会议通知。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蔡东光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经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04年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公司经营、财务状况、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守法情况等各方面进行了全面的检查监督。经认真审议一致认为: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2004年度,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要求,认真履行了各项决议,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按照审慎经营,有效防范化解资产损失风险的原则,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报告期内,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和承诺投入项目一致。
4、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价格合理,未发现内幕交易,没有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5、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平,未损害本公司利益。
二、2004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五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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