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作者:    日期:2005.02.01 10:34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05年1月21日以电话、传真方式送达,会议于2005年1月31日在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0名,实到董事8名,马熙康董事因出差,委托毛国芝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闫军董事因故缺席。5名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苑尔卓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全体董事以签字表决方式全票同意通过了本公司与宁夏西北奔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达成协议,成为互保人的议案。

  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1、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与宁夏西北奔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双方互为对方在商业银行的贷款提供担保,依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提供保证方式的担保,相互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双方但保额控制在4000万元之内(含4000万元),将按同等额度、同样方式提供担保。

  3、互保期限为二年,根据互保双方需求每两年签订一次,互保起始日以"贷款互保协议书"签订生效日期为准。

  4、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方书面同意,未经保证方书面同意的,保证方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5、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要取得保证方书面同意,保证方对未经其同意转让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6、债务人如发生重大变化,如兼并、破产、改制等债务重组,负债和或有负债过高无担保能力时,应及时通知保证房,落实债务事宜,并积极提供其他形式的担保,规避保证方由于提供担保所带来的风险。

  7、担保方必须取得对方债权人对担保方保证能力的认可。

  8、双方相互为对方按银行贷款要求,提供所需资料或文件,为对方融资提供方便,并为对方保密。

  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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