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作者:    日期:2005.01.29 10:16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认为公司董事长与副董事长的选举、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被认为操纵的情形;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举与聘任已经征得本人的同意;在对其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进行了充分的了解,独立董事认为新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相应的任职条件和资格。

  独立董事:姜彦福 张连起 邱洪生

    2005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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