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五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1月28日上午九时在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南里四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04年12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1人,为国有法人股股东授权代表,代表股份216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66.36%。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倪道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戴华出席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认真审议了股东大会的三项议案,并以记名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及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选举使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结果如下:
⑴同意刘开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21600万票同意,超过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0票反对,0票弃权。
⑵同意姚桐利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21600万票同意,超过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0票反对,0票弃权。
⑶同意赵铠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21600万票同意,超过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0票反对,0票弃权。
⑷同意沈心亮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21600万票同意,超过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0票反对,0票弃权。
⑸同意彭学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21600万票同意,超过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0票反对,0票弃权。
⑹同意吴振山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21600万票同意,超过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0票反对,0票弃权。
⑺同意姜彦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1600万票同意,超过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0票反对,0票弃权。
⑻同意张连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1600万票同意,超过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0票反对,0票弃权。
⑼同意邱洪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1600万票同意,超过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及提议第三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担任监事的议案》
⑴同意范志强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以普通方式表决,21600万票同意,超过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0票反对,0票弃权。
⑵同意唐学群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以普通方式表决,21600万票同意,超过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0票反对,0票弃权。
⑶同意张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以普通方式表决,21600万票同意,超过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三位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张凝普和高嵩两位监事共同组成第三届监事会。
3.审议通过《关于确定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确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为50000元/人/年(含税)。
以普通方式表决,21600万票同意,超过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五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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