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林凤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作者:    日期:2005.01.26 10:20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四川林凤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本公司内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规定,公司经理层于2005年1月25日报告以下事项,现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及所属全资东新电碳二厂(自贡机械密封件厂)日前分别收到中国银行自贡分行的“债权转让及催收通知”。根据中国银行自贡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银行自贡分行与本公司签订的5份借款合同项下的48,593,893.14元、与东新电碳二厂(自贡机械密封件厂)签订的18份借款合同项下的5,530,000.00元的全部权利,已转让给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上述合同均为到期合同。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债权转让及催收通知

  四川林凤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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