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证券交易费用一览表
表一:A股、企债、基金收费标准(截止日期:2003年1月15日)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开户费 个人: 50元;
机构: 500元
交易佣金
A股 上限不超过3‰
起点:人民币5.00元
企债 最高不超过成交金额比例1‰
国债 最高不超过成交金额比例1‰
可转换企业债 最高不超过成交金额比例1‰
基金 最高不超过成交金额的3‰
起点:人民币5.00元
交易印花税 A股:成交金额比例的1‰
转托管费 每户每次收人民币30元
表二:B股收费标准(截止日期:2003年1月15日)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开户费 个人:港币120元;
基金/机构:港币580元
结算费 成交金额0.5‰(上限:港币500元)
交易佣金 最高为成交金额的3‰
交易印花税 成交金额的1‰
转托管费 境内券商互转:港币100.00元/次
境外券商互转:转入方和转出方每只股票各收取港币50元/笔
汇款费 汇入:免费
汇出:CHATS汇款港币35.00/笔
电汇 港币150.00/笔(电汇到其它国家)
若结算会员的开户行为渣打银行,则汇入、汇出均免费
证券交易印花税历次变动情况:
1990年6月28日,深圳市开征股票交易印花税,由卖出股票者按成交金额的6‰交纳。同年11月23日,深圳市对股票买方也开征6‰的印花税。1991年10月,深圳市将印花税率调整到3‰,上海证券交易所也开始对股票买卖双方实行双向征收,税率为3‰。
1992年6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体改委联合发布文件,明确规定股票交易双方按3‰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1997年5月12日,证券交易印花税率从3‰提高到5‰。
1998年6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率从5‰下调至4‰。
1999年6月1日,为了活跃B股市场,B股交易印花税降低为3‰。
2001年11月16日,财政部决定将交易印花税率从4‰调整为2‰。
2005年1月23日,财政部决定从2005年1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现行2‰调整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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