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嘉(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利嘉(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5年1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公司董事9人,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8人,缺席一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名称变更的议案,经参加审议的董事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决定变更公司名称及股票简称。将公司现有名称“利嘉(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新森(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该名称为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公司在工商部门核准后,将披露公司正式变更的名称,并向有关部门申请变更公司股票简称。
公司名称变更,涉及应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事项,公司董事会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利嘉(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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