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事项公告

  作者:    日期:2005.01.08 09:12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日前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邮寄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副本,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了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因本公司委托其进行国债投资引起的纠纷而起诉本公司。与《民事起诉状》同时送达的还有开庭通知书,定于2005年1月27日开庭。

  二、本次诉讼的原告为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为本公司。

  公司于2003年4月18日与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国债托管协议》,委托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6000万元的国债投资,期限1年,投资范围为交易所上市的国债。之后又分别于2003年4月22日和6月2日与大鹏证券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与上述协议条款相同之两份《国债托管协议》,分别委托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4000万元和5000万元的国债投资。在签订三份《国债托管协议》的同时,双方又签订三份《国债托管补充协议》约定: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诺按期返还委托资产本金并支付9%的年收益。

  原告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国债托管补充协议》中原告按期返还被告委托资产本金及9%收益的约定违反了《证券法》和《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要求法院确认三份《国债托管协议》和《国债托管补充协议》无效,判令本公司返还其先后共向本公司支付的1434.75万元的投资收益,判令本公司承担诉前财产保全费和诉讼费。

  另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提起诉讼前,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诉前保全,法院冻结了公司两个银行帐户的1435万元存款。

  三、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本次公告前,没有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2003年度及2004年度的利润可能产生影响,但目前无法判断,还要看今后的法院判决结果。公司正在积极准备应诉,并将及时披露诉讼的进展情况。

  目前,公司主营业务没有受到本次诉讼的影响,运转正常。

  五、备查文件

  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法院递交的《民事起诉状》副本;

  同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3份《国债托管协议》和3份《国债托管补充协议》。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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