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阳光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股东股权过户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5 年1 月4 日接股东通知:
1、福建亿力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受让的福建省华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石狮市万事红服装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共计500.6830 万股法人股,已于2004 年12 月31 日办理过户手续。
2、福建和盛集团有限公司受让和福建华恒鞋帽进出口公司持有的本公司1361.7139 万股的法人股,已于2004 年12 月31 日办理过户手续。
上述股权转让后,福建亿力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500.683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7%;福建和盛集团有限公司累计持有本公司法人股2015.660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18%。
上述两家公司是关联企业,其合计持有公司法人股2516.343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45%。
有关本次股权转让的详细情况,详见刊登于2004 年6 月3 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福建阳光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5 年1 月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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