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大显股份有限公司二OO五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作者:    日期:2005.01.05 14:00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大连大显股份有限公司二OO五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大连大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OO五年度第一次股东大会于2005年1月3日上午9:30在公司137#会议厅召开。本次大会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名,代表股权数357,650,69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0.61%。其中流通股股东2人,代表股权数80,000股,非流通股股东1人,代表股权数37,430股。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刘秉强主持。现将表决结果公告如下:

  二、提案审议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和关联方承诺,对审议议案的表决,关联方股东和关联方人员均予回避,代表股份357,533,264股。有权表决审议议案股份为117,430股。

  1、审议通过《大连大显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大连大显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的议案》。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17,430股,其中流通股80,000股,非流通股37,430股。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17,430股 占全体出席有表决权股东持股数量100%

  其中: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0,000股 占出席流通股股东持股数量100%

  非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7,430股 占出席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数量100%

  2、《大连大显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大连大显通信有限公司研发中心的议案》。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17,430股,其中流通股80,000股,非流通股37,430股。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17,430股 占全体出席有表决权股东持股数量100%

  其中: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0,000股 占出席流通股股东持股数量100%

  非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7,430股 占出席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数量1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法律顾问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律师包敬欣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大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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