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方抵偿债务进展情况的

  作者:    日期:2005.01.05 14:00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方抵偿债务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4年3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成都市华盛(集团)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华盛实业”)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意向协议》;2004年5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与华盛实业签署的《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协议书》。协议约定公司以7,318.58万元的价格受让华盛实业拥有的位于成都市武侯区桂溪乡三瓦窑51343.8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款用于冲抵双方存在的债权债务(主要包括公司承担担保责任代华盛实业偿还成都市南郊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的2500万元贷款、华盛实业应偿还成都人民商场黄河商业城有限责任公司的2,912.34万元往来款用以清偿成都人民商场黄河商业城有限责任公司应付公司的等额债务等)。该宗土地使用权业已过户至公司名下(详见公司刊登于2004年3月18日及2004年5月18日《上海证券报》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司已按照有关要求将上述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案报送中国证监会审核,目前尚未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为了降低公司担保风险,加快清理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占用,有效地解决公司历史遗留问题,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关联方原则上以现金方式偿还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要求,在有关政府机构和四川迪康产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支持配合下,经公司与华盛实业协商,上述土地使用权已于2004年11月15日在成都市土地交易中心进行了挂牌拍卖,拍卖成交价款为 16,567.86万元,该笔收入在扣除下列支出后归公司所有:

  1、冲抵公司承担担保责任代华盛实业偿还银行的2500万元贷款;

  2、 抵消华盛实业应偿还成都人民商场黄河商业城有限责任公司的2,912.34万元往来款用以清偿成商黄河应付公司的等额债务;

  3、与华盛实业有关的其他债权债务往来;

  4、与上述土地使用权拍卖有关的税费(具体金额以实际清算支付为准)。

  截止2004年12月31日,公司已收到全部土地拍卖收入价款16,567.86万元,与华盛实业的债权债务往来清结事宜已办理完毕;与该宗土地使用权拍卖有关的税收交纳、相关费用清算支付的后续工作和遗留程序正在办理过程中,力争在近期内全部办理完毕。至此,公司与华盛实业原签订的《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协议书》即自行终止,相应的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案亦不再实施。

  特此公告。

  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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